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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092281084506

    這個協議更像一種小孩子過家家的君子協定, 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jessiexu 批註如下:

    1、2019年底我自己存8萬;(這句話是廢話條款,沒有法律關係,自己存不存款更像是一句道德上的承諾沒有實質意義。如果這個8萬指的是存到兩個人的公共賬戶的話,是贈與性質,沒交付就不生效。)2、2021年我出15萬,她出5萬;(這個錢可理解是公共賬戶存款,同上一條)3、她從現在開始每個月給我500; (這個有歧義,是指她每月交付500給你存到公共賬戶上,還是她管理你們的零花錢然後每月給你500塊零用?)4、2021年6月之前結婚;(這個約定無效)

    5、2021年6月底之前買房,雙方共同擁有產權;(這個如果將來真的買房了,可以作為證明產權的依據)6、雙方(應該是一方)違背條款,賠付對方5萬元。(違約金約定太高,即便前面條款有效,最後也支援不了五萬,按現行法律違約金一般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我個人看法是,若真心相愛,不需要這種約定來背書做保證。兩個人在一起最重要的就是真誠和信任。寫了結婚協議,你還擔心效力問題,擔心萬一不能兌現會給自己帶來不利後果,可能是被女方要挾寫下的。如果真的想長相廝守,想齊心協力共同買房組建家庭,不會太計較個人利益,反正將來都是你們的共同財產。還沒怎麼著就擔心對自己不利的後果,我有點不看好這樣的感情。你為何來這裡提問,自己心裡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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