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過世,房產為父母婚後購買,房產證上只有父親一人的名字,只有我一個子女,無其他繼承人。父親準備賣房且我也同意,不知道該怎樣操作?需不需要公證和更換房產證後才能過戶?
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51281156095
-
2 # 莂放棄請矗噯
夫妻一方過世,另一方要賣房,首先,房子得是夫妻的財產,如果是別人的,那就另說了。還有子女繼承的問題,假設子女放棄繼承財產,那麼都是歸在世老人的。
剩下就是賣房時相關部門要什麼證件,就提供什麼證件。
身份證,戶口本,房屋產權證等,最重要是證明另一方已經不在世的證明,死亡證明等。
-
3 # 小星星147807859
房產為你父母共有的,一半為你母親的遺產。無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的話,按照法定繼承,你母親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如果你姥姥姥爺健在,也是繼承人,如果姥姥姥爺在你母親去世後,遺產分割前去世,則發生轉繼承。
所有繼承人在公證處辦理完畢繼承手續後,去房管局改名。然後新的物權所有人再出售房產。當然也可以去法院辦理遺產分割手續。繼承遺產後應優先償還債務。
人在,為財產,人不在則為遺產,則一半為遺產。
遺產按照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分成N份。若買賣則分父母(岳父母)是都在,若不在,開證明在配偶之前死亡,子女放棄繼承即可買賣。若在,父母(岳父母)能放棄繼承,開證明也可買賣,若不同意放棄繼承,則簽好協議補償款項後進行買賣。
千萬不能等到配偶去世,父母(岳父母)去世,父母(岳父母)還有其他子女需要繼承父母(岳父母)那份,那時手續更復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