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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個朋友,和我談到她丈夫H的家事,她丈夫H十個月大的時候,H的父母因受人挑拔,雙方發生爭打,H父親將H母親打死了,一年後H父親又娶妻生子,有後媽就有後爸,H的童年很悲慘,長大後參加了工作。幾年前H父親去世,繼母堅決不讓H父母合葬,現在繼母也死了,朋友勸丈夫H,如果三人合葬可以去參加葬禮,如果不合葬就沒必要去了,反正她肯定不去,去了會被人罵,而丈夫認為不合葬也要去參加葬禮。大家怎麼看這個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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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影子視界

    真是個比較複雜的家庭問題,其實都是因為放不下一些執念,把可以簡單化的事情弄得複雜化了。

    先說H的親生父母,難道因為受人挑撥,H的父親就能打死H的母親嗎,或許這之中確實有很大的誤會,或許是雙方當時都爭打的很厲害,失去了理智。但是不能改變的事實就是,確實是H的父親打死了H的母親。一對夫妻或許曾經相愛過,但是卻以這樣的悲劇收場,那麼為什麼還非要合葬在一起呢。

    而且H當時是十個多月大,那麼H的親生父母真正在一起的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並不是很長。而H的生父和H的繼母才是共同生活時間最長的人。不管他們對H好不好,但是這兩個人才攜手共度時間最長的,如果他們死後合葬在一起也挺正常啊。

    現在三個人都去世了,三個人合葬在一起就更奇怪了。如果說死後人真的會去另一個世界,H的生母都走了那麼多年,說不定在另一個世界已經找到了自己的幸福,結果硬要和打死自己的人合葬在一起,不是挺彆扭嗎。

    作為晚輩,H肯定很愛自己的生母,既然愛她,就讓她清淨清淨不是更好嗎。單獨弔唁自己的母親為什麼就不行了。至於自己的生父和繼母,畢竟他們都已經去世,也在一起共同生活到老,那就讓他們繼續在一起好了,這件事有這麼複雜嗎。

    我不知道其他人會笑話什麼,葬禮肯定要參加的,不去才是不應該。不要三個人合葬在一起,就這麼簡單。

  • 2 # 用不成還給我吧

    如果你跟繼母關係平常,處於分裂狀態。那麼參加葬禮是人之常情,倫理道德範疇之內,既然你叫寂寞,也算是你的母親。她跟了你的父親,也算是你的母親。所以不能拒絕參加葬禮。至於在葬禮上的細節,你有權拒絕某些細節的合理性。拒絕葬禮,有失人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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