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小千秋呀

    個人感覺不會接受。這麼說吧,有前途的公司不屑於壓榨這幾天的工資,沒前途的公司也不敢這麼設定。如果實在是有這種情況,絕大部份原因是公司員工離職率很高,人員變動頻繁。可能入職幾天看到工作氛圍你就瞭解公司的實際運營狀況,到時候就是幾天的免費勞動力,對於公司沒有任何損失,但對於你自己就是一個慘痛的失敗經歷。且不說白乾了幾天沒有薪資,更是浪費了時間,不如利用這幾天再去面試其他公司,或許有更好的發展機會

  • 2 # 倚山拳社de大胖小胖

    那你得跟他談:

    1.7天內你不要我的標準是什麼?(又不是淘寶貨,7天無理由退還)

    2.過了試工期,這7天還算工資嘛?(不算堅決不去)

    這兩個弄清楚了,你去試個兩天,觀察一下;不行就撤,投簡歷別停

  • 3 # 拉仔

    首先這個要求是不合法的,至少要根據所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來發放7天的勞動報酬,當然這件事情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看:

    1.風險性

    能提出這個要求的企業說明公司內部制度是不完善不科學的,另外有些壓榨員工的嫌疑,無薪試崗等同於免費勞動力,就算你最後表現再好,也可以隨便找個理由把你拒之門外。

    2.受益性

    如果你打算長期從事這個職業,但你又沒相關經驗的話,嘗試工作7天我覺得也未嘗不可。前期的工作經驗對未來的增值,遠大於眼前的薪酬利益,這7天工作經驗或許可以幫助你理清這份工作的流程與技能技巧,更利於你之後的求職。

    綜上所述,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是否去上班,如有問題,可隨時與我溝通。

  • 4 # HR在身邊

    我認為試崗可以,姑且算做試用期,但應當計薪。用人單位的這種做法已經違反了勞動法。

    1.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2.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新招用的勞動者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無集體合同或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3.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從上面都可以看出,企業用人,必須訂立勞動合同,且自用工之日起應當支付報酬。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也有明確的規定。你可以向企業提出來,如果企業堅持不給報酬,這已經說明企業管理不夠規範,建議慎重選擇。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如何處理好與領導、同事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