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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切都是那麼的簡單

    區別如下:1、範圍不同《民法通則》不僅涵蓋了《民法總則》的部分,還規定了物權、合同、侵權責任等大量原本屬於民法分則的內容。也就是總則屬於通則的一部分。2、制定時間不同《民法通則》1986年4月12號頒佈,1987年1月1號開始施行的.《民法總則》制定於21世紀的第二個十年。3、背景不同《民法通則》的背景:改革開放初期。《民法總則》的背景:經濟建設仍是核心任務之一,但更加重視人文關懷。4、內容不同許多勃興於成熟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內容在《民法總則》中,沒能規定在《民法通則》中,如環境權、公司股東權等。擴充套件資料民法基本原則的意義:1、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立法的準則。民法的基本原則,蘊含著民法調控社會生活所欲實現的目標,所欲達致的理想,是中國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本質特徵的集中反映,集中體現了民法區別於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經濟法的特徵。它貫穿於整個民事立法,確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制定具體民法制度和規範的基礎。2、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的基本準則。民事主體所進行的各項民事活動,不僅要遵循具體的民法規範,還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則。在現行法上對於民事主體的民事活動欠缺相應的民法規範進行調整時,民事主體應 依民法基本原則的要求進行民事活動。3、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院解釋法律、補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據。民法的基本原則是法院對民事法律、法規進行解釋的基本依據。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時,須對所應適用的法律條文進行解釋,以闡明法律規範的含義,確定特定法律規範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法院在對法律條文進行解釋時,如有兩種相反的含義,應採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原則的含義。無論採用何種解釋方法,其解釋結果均不能違反民法基本原則。如果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在現行法上未能獲得據以作出裁判的依據,這就表明在現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此時,法院應依據民法的基本原則來進行法律漏洞的補充。4、民法的基本原則,是解釋、研究民法的出發點。學者在對民法進行解釋、研究時,應以民法的基本原則作為出發點,無論何種學說,違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則,就不是妥當的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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