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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隻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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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pades13
1、根據《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規定: ①“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託,從事編制招標檔案(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檔案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並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諮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 ②“ 第十條 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託誰付費’。”2、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二、將《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中“招標代理服務實行‘誰委託誰付費’”,修改為“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招標人支付,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根據這一段文字描述,可理解為:招標代理機構經招標人同意後可以向中標人收取。因為,只要在招標檔案中規定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方式,中標人當然沒有異議(而且,多數招標專案均是按此方式收費的)。 3、相關法規未規定,招標代理服務費收取時間。具體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約定。
中標服務費,有的稱為交易服務費,是為招標投標交易提供場地的交易中心收取的;招標代理服務費是收招標人委託具體組織招標投標交易活動的代理公司收取的費用。如果不是在當地交易中心開標,而是在代理公司開標評標的話,就沒有中標服務費,如果招標人自行招標,不是委託招標的話,就沒有招標代理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