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住房建設部出臺的《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CJJ27-2005)中相關規定,獨立式的公共廁所外牆與相鄰建築物距離一般不應小於5米,周圍應設定不小於3米的綠化帶。而對附屬式公廁(指依附於大型商場、餐飲場所及其建築內的公共廁所)沒有明確的距離要求。垃圾轉運站與相鄰建築間距,根據轉運規模的大小規定不同:
1、轉運量小於150噸/日,與相鄰建築間距不小於10米;
2、轉運量在150-450噸/日之間,與相鄰建築間距不小於15米;
3、轉運量大於450噸/日,與相鄰建築間距不小於30米。擴充套件資料:環境衛生工程設施:1、垃圾收集站 在新建、擴建的居住區或舊城改建的居住區應設定垃圾收集站,並應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 收集站的型別主要分不帶壓縮裝置的和帶壓縮裝置的,壓縮式收集站宜配置臥式垃圾壓縮機。 收集站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0.8Km。收集站的規模應根據服務區域內規劃人口數量產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產量確定,宜達到4t/d以上。 收集站的站前區佈置應滿足垃圾收集小車、垃圾運輸車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業的要求,建築設計和外部裝飾應與周圍居民住宅、公共建築物及環境相協調。收集站應設定一定寬度的綠化帶。 2、垃圾轉運站垃圾轉運站宜設定在交通運輸方便、市政條件較好並對居民影響較小的地區。垃圾轉運量小於150t/d為小型轉運站;轉運量為150~450t/d為中型轉運站;轉運量大於450t/d為大型轉運站。轉運站的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小型轉運站每2~3Km2設定一座,用地面積不宜小於800m2。 垃圾運輸距離超過20Km時,應設定大、中型裝運站。 垃圾裝轉運站用地面積應根據日轉運量確定。
根據國家住房建設部出臺的《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CJJ27-2005)中相關規定,獨立式的公共廁所外牆與相鄰建築物距離一般不應小於5米,周圍應設定不小於3米的綠化帶。而對附屬式公廁(指依附於大型商場、餐飲場所及其建築內的公共廁所)沒有明確的距離要求。垃圾轉運站與相鄰建築間距,根據轉運規模的大小規定不同:
1、轉運量小於150噸/日,與相鄰建築間距不小於10米;
2、轉運量在150-450噸/日之間,與相鄰建築間距不小於15米;
3、轉運量大於450噸/日,與相鄰建築間距不小於30米。擴充套件資料:環境衛生工程設施:1、垃圾收集站 在新建、擴建的居住區或舊城改建的居住區應設定垃圾收集站,並應與居住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時投入使用。 收集站的型別主要分不帶壓縮裝置的和帶壓縮裝置的,壓縮式收集站宜配置臥式垃圾壓縮機。 收集站的服務半徑不宜超過0.8Km。收集站的規模應根據服務區域內規劃人口數量產生的垃圾最大月平均日產量確定,宜達到4t/d以上。 收集站的站前區佈置應滿足垃圾收集小車、垃圾運輸車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業的要求,建築設計和外部裝飾應與周圍居民住宅、公共建築物及環境相協調。收集站應設定一定寬度的綠化帶。 2、垃圾轉運站垃圾轉運站宜設定在交通運輸方便、市政條件較好並對居民影響較小的地區。垃圾轉運量小於150t/d為小型轉運站;轉運量為150~450t/d為中型轉運站;轉運量大於450t/d為大型轉運站。轉運站的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小型轉運站每2~3Km2設定一座,用地面積不宜小於800m2。 垃圾運輸距離超過20Km時,應設定大、中型裝運站。 垃圾裝轉運站用地面積應根據日轉運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