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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儒德律師事務所

    在戀愛期間將自己的財物送給戀人,是一種贈與行為,即婚前贈與。

    贈與行為是一種雙方的法律行為,即是一種合同行為。贈與人把財產贈與受贈人,受贈人接受了財產,贈與合同便宣告成立,贈與財產的所有權也就轉歸受贈人了,因此在同居期間贈送的財物無須退還。

    訂親時雙方互相贈送的財物是雙方以結婚為目的互相贈送的彩禮,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當退還。

    實踐中,還要視具體情況分析。

  • 2 # 戰神不求人

    自願贈與的不能返還。如果有條件贈與的,當條件不能實現時可以提出返還,但是你得有證據。

    這些在法律上都沒有規範的,基本都是協調解決。如果對方堅持不給,那也沒犯法。而且你也不能提供合同或者借條什麼的法律檔案,法律不會支援你的。彩禮這些東西法律上是不提倡的,或者說是違法的。

    婚姻和戀愛史感情的問題,不能用金錢財物做交易。

    只有當兩人領了結婚證後又離婚,作為夫妻共同的財產才可以分割給你,如果是對方有過錯導致的離婚,法律叛決上會傾向你一點。

  • 3 # 擁抱2018新九娘

    如果有需要,試試也可以。(比如可以幫你渡過難關)。

    如果不是非那錢就不能過日子,那就算了吧。

    既然都贈與大額財富了,估計感情也已不一般了。

    即便分手,也不枉相愛一場,這是對人對己的尊重。

    金錢是流動的,而這一段感情,卻永遠地塵封。

    以雙方當事人,你情我願,好聚好散的前提下,商量商量。

  • 4 # 溜溜O265

    提到“贈與”兩個字,那就是自願的了。既然是自願的,就不能因為別人不同意就要回。畢竟愛情不是買賣,分手就要回這種行為就很違背道德。畢竟在一起過,也就說明雙方都付出過。不要因為一方付出的外界錢才多,就分手得要回來。這種很受人鄙視。

  • 5 # 落花悽美了離別

    就我自己而論,我沒有討要過,因為有時候付出不一定有回報,我們不能因為怕沒有回報而吝嗇付出,討要是否定一段感情寫實鬧劇!情沒了義還在吧。

  • 6 # 凡寶媽的七八記事

    你自己都說了贈予。。

    。。。說到哪裡你都只能指望對方良心發現能給你退一些了。

    要不然,除非你證明贈予對方的東西不完全是你的產權。。然後另外一個人起訴要求追回。。或許還有點可能。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大街小巷的環衛工人都是老齡化,那麼再過20年後還有人去當環衛工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