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吊牌(包括洗水嘜、包裝等)應具備以下8項內容:
1、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要求必須標明廠名廠址,且廠名廠址必須是在工商部門註冊的。進口服裝可只標明產地,但是還須同時標明代理商在國內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2、產品名稱 要求優先選用國家標準名稱,如“男西服”等;如標準無規定的,應選用不會引起誤解的名稱或俗名,如“休閒褲”等;允許使用“奇特名稱”、“商標名稱”,但應在同一部位上標註正常名稱。
3、號型 要求按新號型標準標註服裝的規格,不允許單獨使用現行的“S、M、L、XL”等老號型規格,號型的標註應按人體的號(身高)和型(胸圍、腰圍)標註;考慮到一些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目前仍允許同時標註新舊號型,但新號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標註:170/88A(M)。
4、纖維成分和含量 要求使用標準的纖維名稱,不得使用俗名、學名、外來語等;如同件服裝的不同部分的纖維成分不同,則應分別標註,例如:棉褸的面料、填充料、裡料依次為純羊毛、100%滌綸、100粘纖,則正確的標註為面料:純羊毛,填充料:100%滌綸,裡料:100%粘纖。
5、洗滌方法 要求必須標註服裝洗滌熨燙的方法,規定應依次標註水洗、氯漂、熨燙、乾洗、水洗後的乾燥等五大專案的操作方法,為消費者提供正確的洗滌指引。 洗滌方法應採用標準圖形符號表示,可同時加註與圖形符號相對應的文字說明。 洗滌五大專案應分別按以下規定標註: 水洗:應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應標明採用何種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機洗)。 氯漂:應標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劑漂白。 熨燙:應標明能否熨燙;如能熨燙,應標明熨燙的方式(直接熨燙、墊布熨燙、蒸汽熨燙等)和熨燙溫度。 乾洗:應標明能否乾洗;如能幹洗,應標明採用乾洗劑的型別。 水洗後的乾燥:應標明水洗後的乾燥方式(懸掛晾乾、陰乾等)。
6、產品執行標準編號 要求標明服裝執行標準的編號,向消費者明示服裝的生產和質量遵循的標準。
7、產品質量等級 要求標明服裝按標準規定所屬的等級,如優等品、一等品等。
8、產品質量合格證 要求服裝具備合格證,向消費者明示擔保產品已經檢驗合作。 其中上述3、4、5項,必須使用耐久性的標籤,縫製在服裝上。
服裝吊牌(包括洗水嘜、包裝等)應具備以下8項內容:
1、製造者的名稱和地址 要求必須標明廠名廠址,且廠名廠址必須是在工商部門註冊的。進口服裝可只標明產地,但是還須同時標明代理商在國內註冊的名稱和地址。
2、產品名稱 要求優先選用國家標準名稱,如“男西服”等;如標準無規定的,應選用不會引起誤解的名稱或俗名,如“休閒褲”等;允許使用“奇特名稱”、“商標名稱”,但應在同一部位上標註正常名稱。
3、號型 要求按新號型標準標註服裝的規格,不允許單獨使用現行的“S、M、L、XL”等老號型規格,號型的標註應按人體的號(身高)和型(胸圍、腰圍)標註;考慮到一些消費者的消費習慣,目前仍允許同時標註新舊號型,但新號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標註:170/88A(M)。
4、纖維成分和含量 要求使用標準的纖維名稱,不得使用俗名、學名、外來語等;如同件服裝的不同部分的纖維成分不同,則應分別標註,例如:棉褸的面料、填充料、裡料依次為純羊毛、100%滌綸、100粘纖,則正確的標註為面料:純羊毛,填充料:100%滌綸,裡料:100%粘纖。
5、洗滌方法 要求必須標註服裝洗滌熨燙的方法,規定應依次標註水洗、氯漂、熨燙、乾洗、水洗後的乾燥等五大專案的操作方法,為消費者提供正確的洗滌指引。 洗滌方法應採用標準圖形符號表示,可同時加註與圖形符號相對應的文字說明。 洗滌五大專案應分別按以下規定標註: 水洗:應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應標明採用何種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機洗)。 氯漂:應標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劑漂白。 熨燙:應標明能否熨燙;如能熨燙,應標明熨燙的方式(直接熨燙、墊布熨燙、蒸汽熨燙等)和熨燙溫度。 乾洗:應標明能否乾洗;如能幹洗,應標明採用乾洗劑的型別。 水洗後的乾燥:應標明水洗後的乾燥方式(懸掛晾乾、陰乾等)。
6、產品執行標準編號 要求標明服裝執行標準的編號,向消費者明示服裝的生產和質量遵循的標準。
7、產品質量等級 要求標明服裝按標準規定所屬的等級,如優等品、一等品等。
8、產品質量合格證 要求服裝具備合格證,向消費者明示擔保產品已經檢驗合作。 其中上述3、4、5項,必須使用耐久性的標籤,縫製在服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