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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興業財經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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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觀瀾觀世界
這個應該是法制類問題了。
首先,銀行是沒有權力召喚任何人開庭的。召喚開庭的應該是法院,也就是說銀行到法院提起訴訟了。在我們國家這是比較嚴重的失約行為了。雖然銀行應該有專門去法院打官司的部門,但是我相信銀行一般也不會太願意打官司。畢竟打官司要消耗大量的時間和精力。
即便是銀行到法院去提起訴訟了,仍然是可以撤訴或者談判的。在開庭前把欠款還清或者和銀行達成協議,銀行是可以撤訴的。還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和銀行達成和解,法官會給你出具一份民事調解書。你一定要記住,民事調解書好像是和判決書具有一樣效力的(這個不太確定,我不是專業法律人士)逾期沒按照民事調解書上的約定履行義務法院會強制執行。
如果在開庭前沒能達成調解,法院會依據法律規定案件進行審理,然後回出具判決書。判決結果要看雙方的證據。不過銀行勝訴的機率很大,因為在放貸時銀行基本上已經收集了足夠的證據。法院出具的判決書是具有強制約束力的。逾期了會很麻煩。法院有專門的執行局去執行生效而未執行判決書。列入失信黑名單是最基本的,還會凍結賬戶,凍結財產,甚至凍結工資。仍然不執行的話財產可能會被拍賣,甚至會被拘留乃至判刑。總之,一定要在案件到達執行局之前解決,不然會嚴重影響後期的諸多方面。
被銀行傳喚,說明已經嚴重違約,必須要去開庭,可以和銀行協商解決還款問題,儘量讓銀行為我們多留些還款期限,如果協商不一致,法庭就會判決的,可以懇求法庭為我們多留些還款期限,我們要積極的協調資金,把欠款還清,如果一直不還,法庭將要實行強制執行,把我們拉向黑名單,成為老賴。所以說,欠銀行的錢,不論多少,都要積極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