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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黃詩祥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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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層組織駐外採編
國家教委1986年12月《通知》規定:“民辦教師截止日期為為1986年12月底。”凡是1986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教學工作的,是共和國最後一批民辦教師。1987年參加教學工作的沒有建立民辦教師檔案的,是代課教師。
代課教師只享受國撥工資。民辦教師享受國撥工資加集體統籌兩部分工資。代課教師1999年8月一刀切被辭退了,剩下的民辦教師2000——2001年一刀切轉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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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平平淡淡2873006671584
當時辭退民辦教師有關係網的就留下來了,留下來的最後都轉證,沒有關係統統辭退,一大批好民師就這樣踢出三尺講臺。
原民辦教師的定義是:不是國家編制不是國家財政發工資的原地方(生產隊,生產大隊,人民公社)聘請的臨時的掃盲班,識字班及中小學代課教師,他們在原聘請單位拿工分或工資,國家財政給予適當的補貼,這些人統稱為民辦教師。1978年,各地透過考試考查,合格的市縣政府教育局發了民辦教師任用證書,此時民辦教師這一名詞定義才正式確定。後來民辦教師透過進修轉正,業務考試轉正,以任教年限轉正,都以1978年的民師任用證書為依據。此外,還有極少數1978年後透過考試補充的臨時代課教師,年限以1980年為界,沒有民師任用證書,也和有民師任用證書的一樣對待,後來再透過考試合格的也轉為公師。2000年,所有的合格的民辦教師全部轉為公辦教師。自此,民辦教師問題徹底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