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國《收養法》的一些規定,具體如下:
1. 孩子過繼,被收養人條件。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 孩子過繼,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收養人只能收養1 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3. 孩子過繼,收養人擬收養孩子須提供的材料。
(1 )收養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影印戶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須影印子女的戶口簿);
(2 )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 )收養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4 )收養人常住地的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
(5 )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影印件一律採用 A4 紙。)
4.孩子過繼,一般社會機構孩子收養的程式。
(1 )夫妻雙方年齡均滿30週歲,身體健康、有良好經濟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願收養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當地民政局申請收養。
(2 )經市民政局稽核後符合收養條件的,領取《收養登記申請書》。
(3)如初步同意收養該孩子,由擬收養人填寫相關表格,等待審批和現孩子撫養一方同意。
(4 )經過3-6 個月的觀察,同意收養該孩子的,認真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帶齊有關收養材料,提供被收養人正相片若干張,到民政局登記確認。
依據中國《收養法》的一些規定,具體如下:
1. 孩子過繼,被收養人條件。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2. 孩子過繼,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30週歲。
收養人只能收養1 名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週歲以上。
3. 孩子過繼,收養人擬收養孩子須提供的材料。
(1 )收養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影印戶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須影印子女的戶口簿);
(2 )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3 )收養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的原件及影印件;
(4 )收養人常住地的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
(5 )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影印件一律採用 A4 紙。)
4.孩子過繼,一般社會機構孩子收養的程式。
(1 )夫妻雙方年齡均滿30週歲,身體健康、有良好經濟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願收養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當地民政局申請收養。
(2 )經市民政局稽核後符合收養條件的,領取《收養登記申請書》。
(3)如初步同意收養該孩子,由擬收養人填寫相關表格,等待審批和現孩子撫養一方同意。
(4 )經過3-6 個月的觀察,同意收養該孩子的,認真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帶齊有關收養材料,提供被收養人正相片若干張,到民政局登記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