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設定;
2、公共建築內的每個防火分割槽或一個防火分割槽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只有當面積小於200平方米時可以設定1個安全出口。其中,公共娛樂場所大於50平方米的應設兩個出口;
3、建築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0米,行走距離不大於45米;
4、公共場所內的營業廳、觀眾廳主要疏散走道應直通安全出口,且室內直通室外疏散通道的淨寬度不小於3米;
5、公共場所內的營業廳、觀眾廳等疏散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4米;
6、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定門檻和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門口內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定臺階;
7禁止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影響安全疏散。
二、疏散指示標誌的設定及要求
1、疏散指示標誌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定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
(2)、設定在疏散走道上,間距不應大於20米;
(3)、設定在袋形走道上,間距不應大於10米;
(4)、設定在走道轉角區,間距不應大於1米,並安裝在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或地面上。
2、應保證疏散標誌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並使人員在走道的任何位置都能看見和識別;
3、應保證疏散指示標誌完好清晰,不被遮擋。
三、應急照明的設定及要求
1、下列場所應設定應急照明:
(1)、商場、市場、歌舞娛樂放映等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
(2)、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築面積大於200平方米的營業廳、餐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3)、建築面積大於1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避難走道、避難間。
2、應急照明燈具應安裝在出口的頂部、牆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擴充套件資料
安全出口是指符合規範規定的疏散樓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為了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員和搬出貴重物資,減少火災損失,在設計建築物時必須設計足夠數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在安全技木領域中具有重要意義 。
參考資料
1、建築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設定;
2、公共建築內的每個防火分割槽或一個防火分割槽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只有當面積小於200平方米時可以設定1個安全出口。其中,公共娛樂場所大於50平方米的應設兩個出口;
3、建築室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或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於30米,行走距離不大於45米;
4、公共場所內的營業廳、觀眾廳主要疏散走道應直通安全出口,且室內直通室外疏散通道的淨寬度不小於3米;
5、公共場所內的營業廳、觀眾廳等疏散門的淨寬度不應小於1.4米;
6、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定門檻和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門口內外1.4米範圍內不得設定臺階;
7禁止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影響安全疏散。
二、疏散指示標誌的設定及要求
1、疏散指示標誌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定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
(2)、設定在疏散走道上,間距不應大於20米;
(3)、設定在袋形走道上,間距不應大於10米;
(4)、設定在走道轉角區,間距不應大於1米,並安裝在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牆面或地面上。
2、應保證疏散標誌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並使人員在走道的任何位置都能看見和識別;
3、應保證疏散指示標誌完好清晰,不被遮擋。
三、應急照明的設定及要求
1、下列場所應設定應急照明:
(1)、商場、市場、歌舞娛樂放映等公共建築內的疏散走道;
(2)、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築面積大於200平方米的營業廳、餐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3)、建築面積大於1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避難走道、避難間。
2、應急照明燈具應安裝在出口的頂部、牆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擴充套件資料
安全出口是指符合規範規定的疏散樓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為了在發生火災時能夠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員和搬出貴重物資,減少火災損失,在設計建築物時必須設計足夠數目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在安全技木領域中具有重要意義 。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