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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925776433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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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旗19820920
駕駛證扣分,車險不會增加。 駕駛證扣分只是你在日常駕駛中有違法的行為,並要接受交警的處罰,和保險沒關係。 那麼什麼情況下保險會增加呢?以小型汽車為例: 1、如果車輛出現事故,報了保險公司,同時也獲得了保險的賠償,或者你有責任保險代你賠償了對方的損失,那麼第二年投保交強險的時候,保費會直接恢復到950元,但最高之恩能夠收取950元,不能再繼續上浮了。 2、如果出現兩次以上事故的,商業險也會上浮10%,但這個上浮是根據出保險的次數來確定的,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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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煙臺北航科技園
駕駛汽車時撥打電話和接電話是交通違章,扣二分,罰款200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二條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
(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
(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
(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
(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駕駛無保險無年檢車,被交警發現後會扣留車輛。未年檢的:記3分,罰200元。沒有購置強制險的:責令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罰200元,可並處暫扣車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並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依照前款繳納的罰款全部納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