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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文思正言

    作為對政策有所瞭解的人,我來回答一下吧。

    物業分兩種,一種是前期物業,就是由開發商負責建立,從交房開始承擔職責;另一種是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由小區業主根據前期物業表現決定其去留,如果超過一定數量業主投票同意或拒絕,則物業就會繼續留用或重新選取。

    物業是做什麼的,是服務業主的組織,收取一定標準的費用,為業主維護好小區秩序,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其主要職責就是開展公共服務,以維持小區正常的運轉,從本質上說,是業主花錢聘請的,所有行為都要對業主負責。

    根據現有政策規定,部分地方前期物業納入政府定價,也就是說其各種價格行為由相關政府部門確定,根據政府標準執行,不能自行其是,想收多少就收多少,這是非常嚴肅和正規的,否則就要受到相應處理。

    成立業委會後,物業的各種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也就是根據需要合理確定,不過要徵得大部分業主的同意,尤其是價格變化,必須由業委會組織業主投票,假如超過一定比例業主不同意,那物業無權變更,所以,物業各種行為都在業主監督之下,由業委會承擔好代表業主職能。

    物業從來都不是一個管理者,其存在的價值在於透過服務為業主營造一個好的環境,儘管有時正規秩序需要出臺一些規章制度,但這並不是說其具備了管理業主的職能,只是根據業主授權來維護好各種秩序。

    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物業開始變了味,開始變了質,偏離了正確方向,失去了其應有價值,也就是沒擺正自己的位置,開始凌駕於業主之上,變得蠻橫不講理,變得唯利是圖,貪得無厭,為了自身利益不擇手段。

    這讓很多業主滿腹怨言,在中央打黑除惡開始後,紛紛喊出來掃黑除惡從物業開始的口號,可以看出業主的意見有多麼的大,物業的行為有多麼的差勁。試想一下,車位只賣不租儘管是開發商行為,可物業是幫兇,寧願空著都不給你停算了,還連小區都不讓進,這有多過分。

    說實話,物業沒這樣的權力,也沒這樣的資本,這些都是違規的,什麼斷水斷電,恐嚇業主,法律上沒有任何條款認可物業這種行為,而且他也得不到任何授權,屬於胡作非為,必要時可以報警,向住建部門投訴,訴諸法律。

    業委會成立後,換物業是業主的合法權利,受國家保護,只要投票透過任何人無權阻攔。即使是沒有成立業委會,只要大多數業主聯名,仍然可以更換。

    無論做什麼一定要弄清楚政策,有針對性採取措施,在合理合法的條件下開展,還要保持冷靜,注意方式方法,千萬不能衝動,否則引發衝突兩敗俱傷,非常不合算。不過只要是對的,正義的,不要怕,堅持鬥爭下去,要記住,邪不壓正,這是永遠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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