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鑫緣寶終身壽險(萬能型)(樂鑫版)
投保範圍: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於合同等待期內因疾病身故,合同終止,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下列兩者的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1)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
(2)個人賬戶價值。
被保險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基本保險金額: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等於合同一次性交付保險費、轉入保險費及追加保險費之和,並減去投保人累計申請部分領取的金額。
保險金額: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合同的保險金額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與個人賬戶價值兩者的較大值。
(2)自被保險人年滿十八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年滿四十一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合同的保險金額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60%與個人賬戶價值兩者的較大值。
(3)自被保險人年滿四十一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年滿六十一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合同的保險金額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40%與個人賬戶價值兩者的較大值。
(4)自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一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合同的保險金額是指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20%與個人賬戶價值兩者的較大值。
部分領取手續費
國壽鑫緣寶終身壽險(萬能型)(樂鑫版)設有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價值可部分領取,投保人申請部分領取個人賬戶價值的,保險公司需扣除部分領取手續費。部分領取手續費佔部分領取個人賬戶價值的比例為下表中各保單年度對應的數值
國壽鑫緣寶終身壽險(萬能型)(樂鑫版)
投保範圍: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週歲以下,身體健康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本人或對其具有保險利益的人作為投保人向保險公司投保本保險。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於合同等待期內因疾病身故,合同終止,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下列兩者的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1)本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
(2)個人賬戶價值。
被保險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基本保險金額: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等於合同一次性交付保險費、轉入保險費及追加保險費之和,並減去投保人累計申請部分領取的金額。
保險金額: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十八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合同的保險金額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與個人賬戶價值兩者的較大值。
(2)自被保險人年滿十八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年滿四十一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合同的保險金額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60%與個人賬戶價值兩者的較大值。
(3)自被保險人年滿四十一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至年滿六十一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前,合同的保險金額是指本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40%與個人賬戶價值兩者的較大值。
(4)自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一週歲的年生效對應日起,合同的保險金額是指合同基本保險金額的120%與個人賬戶價值兩者的較大值。
部分領取手續費
國壽鑫緣寶終身壽險(萬能型)(樂鑫版)設有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價值可部分領取,投保人申請部分領取個人賬戶價值的,保險公司需扣除部分領取手續費。部分領取手續費佔部分領取個人賬戶價值的比例為下表中各保單年度對應的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