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總原則的指導下進行的中國的民族識別工作,規模大、歷時久、識別民族多、調查範圍廣、識別依據科學,都是史無前例的,在世界上也是獨一無二的。這項工作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直到20世紀80年代末期正式確認中國有56個民族,前後歷時30多年。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中國成立到1954年為第一階段。這個時期民族識別的主要工作是進行調查研究,並確定一批民族成分。經過這一階段的民族調查識別,除已經公認的蒙古、回、藏、維吾爾、苗、瑤、彝、滿、黎、高山等民族外,經過識別和歸併,又確認了壯、布衣、侗、白、哈薩克、哈尼、傣、傈僳、佤、東鄉、納西、拉祜、水、景頗、柯爾克孜、土、塔吉克、烏孜別克、塔塔爾、鄂溫克、保安、羌、撒拉、俄羅斯、錫伯、裕固、鄂倫春等民族,共計38個少數民族。
二、1954年到1964年為第二階段。在基本掌握各族體的族源、歷史、現狀與語言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民族識別,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中南的一些省份,尤其是雲南省。雲南260多個不同族稱,經識別歸併為22個民族。經過這一階段的調查識別,從1964年第二次全華人口普查之前自報的183個不同稱謂的民族名稱中,新確定了16個少數民族,即土家、畲、達斡爾、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龍(現改為德昂)、京、獨龍、赫哲、門巴、毛難(現改為毛南)、珞巴等民族。另將74個不同民族名稱歸併到54個少數民族中。還有幾十個在識別中自動撤銷原登記的民族名稱。至此,對已填報的族體的識別大體上得以基本解決,有待繼續識別的已為數不多。
三、1964年到80年代末為第三階段。這一階段,民族識別工作的重點是在一些地區對一批人的民族成分進行恢復、更改,對一些自稱為少數民族的人們共同體進行辨別、歸併。
在這一階段,除1979年確認基諾族為單一的少數民族外,主要是對貴州和湖南等地的一些自稱為少數民族的人們共同體進行識別、歸併。貴州省自1982年起全面開展了民族識別調查,對需要識別的23個自稱為少數民族的族體,經民族識別調查,首先認定為漢族的有2個,分別歸併於9個少數民族的有13個,其餘8個經過多次的反覆調查研究,有的歸併於白族,有的歸併於毛南族,有的則待於進一步識別。到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中國民族識別和更改民族成分工作已基本完成。1990年全國進行第四次人口普查時,中國正式確認了56個民族。
在這個總原則的指導下進行的中國的民族識別工作,規模大、歷時久、識別民族多、調查範圍廣、識別依據科學,都是史無前例的,在世界上也是獨一無二的。這項工作從新中國成立之初開始,直到20世紀80年代末期正式確認中國有56個民族,前後歷時30多年。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一、中國成立到1954年為第一階段。這個時期民族識別的主要工作是進行調查研究,並確定一批民族成分。經過這一階段的民族調查識別,除已經公認的蒙古、回、藏、維吾爾、苗、瑤、彝、滿、黎、高山等民族外,經過識別和歸併,又確認了壯、布衣、侗、白、哈薩克、哈尼、傣、傈僳、佤、東鄉、納西、拉祜、水、景頗、柯爾克孜、土、塔吉克、烏孜別克、塔塔爾、鄂溫克、保安、羌、撒拉、俄羅斯、錫伯、裕固、鄂倫春等民族,共計38個少數民族。
二、1954年到1964年為第二階段。在基本掌握各族體的族源、歷史、現狀與語言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民族識別,主要集中在西南和中南的一些省份,尤其是雲南省。雲南260多個不同族稱,經識別歸併為22個民族。經過這一階段的調查識別,從1964年第二次全華人口普查之前自報的183個不同稱謂的民族名稱中,新確定了16個少數民族,即土家、畲、達斡爾、仫佬、布朗、仡佬、阿昌、普米、怒、崩龍(現改為德昂)、京、獨龍、赫哲、門巴、毛難(現改為毛南)、珞巴等民族。另將74個不同民族名稱歸併到54個少數民族中。還有幾十個在識別中自動撤銷原登記的民族名稱。至此,對已填報的族體的識別大體上得以基本解決,有待繼續識別的已為數不多。
三、1964年到80年代末為第三階段。這一階段,民族識別工作的重點是在一些地區對一批人的民族成分進行恢復、更改,對一些自稱為少數民族的人們共同體進行辨別、歸併。
在這一階段,除1979年確認基諾族為單一的少數民族外,主要是對貴州和湖南等地的一些自稱為少數民族的人們共同體進行識別、歸併。貴州省自1982年起全面開展了民族識別調查,對需要識別的23個自稱為少數民族的族體,經民族識別調查,首先認定為漢族的有2個,分別歸併於9個少數民族的有13個,其餘8個經過多次的反覆調查研究,有的歸併於白族,有的歸併於毛南族,有的則待於進一步識別。到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中國民族識別和更改民族成分工作已基本完成。1990年全國進行第四次人口普查時,中國正式確認了56個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