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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嚼菜根的人

    感謝邀請,“Ding金”分為兩種,一種是訂金,一種是定金。兩者最大的區別可以簡單理解為一個可退(法律保護),一個不可退。很遺憾,您說的這個定金如果單方面違約是不予退還的。不過即使是交了定金,如果在房產買賣交易過程中,出現中介欺詐行為,隱瞞房屋實際情況是可以向執法部門提出申訴的,由其出面協調解決,也是有可能要回定金的。不過您說的房間出過事具體是指什麼呢?如果是曾經有人在這個房子裡去世,那麼在法律上是不受保護的,也就是說單純因為這種原因違約退定是不成立的。

    當然,有的人確實是比較在意這一點,這也無可厚非,遇到這種情況,還是儘可能的去和中介進行協商。在二手房買賣交易中,這樣的情況是很難排查清楚的,我自己的房子之前出租的時候,也有位老人在房間裡去世,現在我還在用著,還是看個人是否真的介意。

    最後,祝您調解順利,早日買到自己心儀的房子。

  • 2 # 私享手作

    出過啥事啊,正常死亡啊啥的這事就沒關係,畢竟哪裡黃土不埋人,要是不大好的事那就再研究研究看,不大清楚是不是法律要求賣方有告知義務,但好像以前看到過一個新聞說房子裡有惡性的殺戮事件,賣方沒告知,後來買方上訴了

  • 3 # 百粵淘房

    空口說白話,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具體看你說的房子出過事是指什麼事,我才題主是應該是遭遇了買的房子發生過非正常死亡事件,就是大家常說的凶宅。這對於大家來說都是很難接受的,當然也有例外。具體就要看當時合同條款內容是否有這一條款相關內容,若是有業主說未發生過非正常死亡,實際確實發生過,那麼也是屬於故意隱瞞相關資訊,是可以退的業主不同意可透過司法途徑維權,合同建立的基礎是公開公證自願,有所隱瞞那就是違背了這個原則。

    若是簽訂的合同或是相關備件沒有相關內容的說明只是口都諮詢,那你的提供證據證明之前有諮詢過業主而業主故意隱瞞未告知,凶宅在法律上是沒有相關定義的。

  • 4 # 小張的奇幻生活

    別糾結定金訂金這個問題了。你這個問題早就有人遇到過,而且還打官司,當然最後贏了。因為我之前依稀記得法律有一條就是買方有權利知道商品的一切事物。又特別是這種出了事的房子。現在你要做的最重要的就是,拿出證明,證明這個房子出過事,不能僅憑你嘴上說啊。

    如果死亡是正常死亡,比喻年紀老了啊,生病了啊,這些你可能就退不了了。

    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比喻他殺,自殺這種,你就算打官司,贏得可能性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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