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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油潑辣子賀賀

    肯定是屬於違規收費~

    目前社群收費一般按“3+1”方式來收取停車費(當然是否合理另當別論)...

    也就是從停車開始頭一個小時按3元來收取,每過一個小時加價1元來累計總費用~

  • 2 # 風冷胡楊林

    收你的錢讓你停車就算好的了。現在不少小區沒有買車位或租車位的業主所開的氣車根本就不讓進去。就是你有車位,在門禁識別系統錄入的是A車,你開B車就不能進入。B車要想進入就得變更,刪除A車資訊,重新錄入B車資訊。這樣防止了個別人一個車位的使用權多車使用,亂放亂停。如果你不想交停車費可以買(租)車位,另一個就是車不進小區,物業就收不到你的錢。

  • 3 # 規範使用者名稱007

    看具體收費依據。要是透過物價局許可,就合理。要是私自收費沒有法律法規支援就不合理。這個不是看收多少錢,而是看有沒有足夠的收費依據。

  • 4 # 呆米77

    居民小區停車半小時收費10元,如果是針對小區業主,那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是針對社會車量,則應該視具體情況來評價。

    首先,居民小區的主人是花錢購買小區房產的全體業主。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因此,小區的所有共有資源是屬於全體業主的,也是服務於全體業主的。該停車費也應該是非商業性的,向業主收取同地區等同於或高於商業停車場的停車費是不合理的,業主委員會也不會允許損害業主利益的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長期管理。

    另外,居民小區對業主收取合理的停車費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一條 

    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因此,向業主收取合理的停車費是可以的:

    1、物業公司對小區停車場的日常維護需要費用。

    2、全體業主在共享小區公共資源時,其使用情況和受益大小不同,本著多使用、多受益、多承擔的原則,合理的收費可平衡業主對公共資源的合理使用。

    針對小區以外的社會車輛,是否應該收取停車費,我覺得應該視情況而定。

    情況一、小區停車場在滿足全體業主停車需求的情況下還有富餘。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向社會車輛開放,收取略高於或等同業主標準的停車費,以方便有停車需求的人群。

    情況二、小區停車場在滿足全體業主停車需求的情況下沒有富餘。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在業主停車非高峰時段,可以向社會車輛開放,收取較高金額的停車費,以方便確實有需求臨時停車的人群。

    情況三、小區停車場不能滿足全體業主停車需求,則不能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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