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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彈發射器發射的榴彈,主要是靠破片來殺傷敵人的。榴彈發射器是一種發射小型榴彈的輕武器。因其體積小、火力猛,有較強的面殺傷威力和一定的破甲能力,主要用於毀傷開闊地帶和掩蔽工事內的有生目標及輕裝甲目標,為步兵提供火力支援。
榴彈發射器集槍炮的低伸彈道和迫擊炮的彎曲彈道於一體,可對掩蔽物後(如山丘背後)的目標進行超越射擊,也可對近距離目標進行直接射擊。單兵榴彈發射器可單獨機動使用,多兵榴彈發射器採用兩腳架或三腳架,由幾個士兵共同操作,車(機)載榴彈發射器須裝在車輛、艦艇、直升機上的專用架座上使用,一般採用彈鏈或彈鼓供彈。
作為發射小型榴彈的輕武器,榴彈發射器的外形、結構和使用方式大多象步槍和機槍,有的與迫擊炮相似,口徑一般為20~60毫米。有的國家還利用彈射原理,研製了能抵地曲射、微聲、無光、無煙,並能聯裝齊射的新型榴彈發射器。
榴彈發射器可配用殺傷彈、殺傷破甲彈、榴霰彈以及發煙、照明、訊號、教練彈等不同彈藥。一般都配有觸發引信,也有的配有反跳或非觸發引信。榴彈中殺傷有生目標主要為殺傷彈,攻擊輕裝甲目標則主要為殺傷破甲彈,如美國M433式殺傷破甲彈,全彈重量230克,配觸發引信,垂直破甲50毫米以上,殺傷破片約300個,密集殺傷半徑可達8米以上。由於榴彈發射器在現代戰場上的獨特作用,不僅使用相當廣泛,而且在同其他輕武器的競爭中將得到不斷地完善和發展,成為未來戰爭中重要的作戰武器之一。
單兵裝備的榴彈發射器,其榴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軍用榴彈1)主用彈:直接毀傷敵方有生目標和輕型裝甲目標,主要類別是高爆殺傷榴彈、破甲殺傷兩用彈和榴霰彈。
2)特種彈:用來完成不直接摧毀目標的某些特殊戰鬥任務,包括照明(訊號)彈、煙幕(標示)彈、燃燒彈等。
3)輔助彈:用於靶場和部隊訓練、院校教學用的彈藥,包括演習彈、教練彈、填砂彈等。
2.警用榴彈1)警用彈:直接使對方致傷或失能,包括警棒彈、橡皮彈、催淚毒氣彈、致盲彈、致昏彈等。
2)輔助彈:不直接攻擊有生目標,完成特殊任務,包括著色跟蹤彈、煙幕彈、照明彈等。
3)輔助彈:主要用於教學訓練。
目前新增加了一種,美國雷聲生產的最小袖珍導彈“長矛”,重2千克,射程2千米,也是用榴彈發射器發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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