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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一生所愛444
教師能力,主要表現為
(1)敏銳的觀察力、豐富的想象力、良好的記憶力,尤其是邏輯思維能力和創造效能力等;
(2)設計能力,主要表現為教學設計能力,包括確定教學目標、分析教材、選擇與運用教學策略、實施教學評價的能力等;
(3)傳播能力,包括語言表達能力、非語言表達能力、運用現代教育技術能力等;
(4)組織能力,主要包括組織教學能力、組織學生進行各種課外活動的能力、組織培養學生優秀集體的能力、思想教育的能力、協調內外部各方面教育力量的能力、組織管理自己的活動的能力等;
(5)交往能力,主要包括在教育教學中的師生交往能力。
教師的能力包括:
(1)必須具備組織教育和教學的能力,表現在善於制定教學計劃,編寫教案,組織教學,與家庭、社會配合等方面;
(2)具備語言表達能力,教師語言應具有科學性、邏輯性和啟發性,並善於結合姿態、表情、手勢,使語言更具表現力;
(3)具備組織管理能力,表現在善於組織和管理班集體,對學生和班級日常工作良好地組織管理方面;
(4)具備自我調控能力,對於出現的新情況,教師能及時分析調整,使工作達到最最佳化的程度。
教師專業化是教師教育永恆的主題,如何使即將成為教師的師範生具備基本的專業能力,如何使新教師走向專家型教師之路。
內容:教學方法的選擇、課堂教學設計技能、課堂組織與管理技能、教學的演示技能、如何鞏固教學成果、如何傳授學習技能、教學語言技能專項訓練等內容。下篇教育技能篇,共分五章,主要內容包括:如何管理學生、激勵學生的技能、溝通與合作的技巧、學生不良行為矯正及懲罰的運用、特殊事件防範與班主任工作。
擴充套件資料教師義務
《教師法》第八條對教師義務作了規定,共有六個方面:
(一)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