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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江東去11

    利用高空拋物的方法殺了一個不想殺的人。不管殺的是不是要殺的人,都是想殺人,屬於故意殺人。由於小區裡面是公共居民樓,危害著眾人了安全,也合乎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他犯的是“高空拋物殺人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

  • 2 # 一江樓

    首先,這裡牽扯一個問題,你是如何知道張三想砸死李四?如果其親口承認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那麼張三就是故意殺人未遂,如果無法證明其有殺李四的故意,那麼就屬於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後果。這裡是不能按照過失算,因有扔東西的故意,所以,無論是故意殺人,還是危害公共安全,都不是過失犯

  • 3 # 隕石143676075

    無論張三想故意殺誰,其主觀目的是故意殺人。

    根據刑法(新修訂)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高空拋物罪

    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棄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處罰。

    (他的行為也是故意殺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張三拋物目的是故意殺人,所以應該按照故意殺人罪判罰。)

  • 4 # 真話實說

    這是一個無知無識,傷及無辜,最蠢的張三。

    當然忍字分開講,頭上一把刀,生活中實在難受。

    可智者,深知,要想使他滅亡,先使其瘋狂,把他交給社會,現實生活中他瘋狂會給他有力懲罰。

    想起一個哲理故事。一位七十多歲老者,肩挑一擔物品在樹下乘涼,一個小孩上到樹上,惡作劇,在樹上尿老者一頭,老者起初怒髮衝冠,想打他,打不到,想罵他,不解恨。

    老頭是智者,想到把他交給社會,說,好涼爽,好,好,好,並說為感謝你,我把一元錢買糖給你獎賞,放地上一元錢,歪歪扭扭挑上擔子走了。

    孩童其初不信,我欺了他,他還給我一元錢,待老者走很遠,他才敢下樹拿走。

    他佔便宜後,早早上到村上,看到一個三十歲壯漢,又在樹下休息,又故計重演,尿壯漢一頭,漢子講,我又沒惑你,你何故,三下五除二爬到樹上把小孩拉下,打斷腿,挑上擔,,,,,,而去。

    所以生活中遇到欺你,對你不恭的,又惑不起的,把他交給社會,社會是大染,,,,,,會給他最公平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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