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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吃瓜小皮

    1.明星隱私洩露的問題由來以久,像某魚就掛了不少販賣明星個人資訊的交易,但是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根據中國法律未經他人允許擅自公佈他人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使他人名譽受損,按照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2.不少人認為明星作為公眾任務隱私應該面向大眾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明星的隱私權和普通大眾一樣平等受國家法律保護。

    3.明星本身有一定的隱私把握決定權,也就是說人家想給你看的你能看,不想給的就不行。像電話號呀,私人住宅地址呀。如果我們隱私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維權。

  • 2 # 銳哥娛樂

    洩露個人資訊已經侵犯他人隱私權!

    這種現象在當今社會已經屢見不鮮,比較受關注的一般都是明星等公眾人物!一般都是粉絲出於想更多的瞭解自己喜愛的明星而多方打聽,透過各種渠道來了解。這也就催生了“販賣明星個人資訊”的黑色利益鏈條!

    有需要就會有買賣!粉絲會透過黃牛以幾元到幾百元甚至上千元來購買明星的個人戶籍資料,家庭住址,電話號碼,郵箱地址,出行安排,航班機票,家庭成員等等情況來“關心愛護”自己所喜歡的明星!

    但是,往往很多粉絲都忽略了這其中的法理依據。國家對這類行為已經做出了法律規定!在2010年7月1日施行的《侵權責任法》中就明確指出“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佈他人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這其中就有“岳雲鵬家庭住址洩露案”的現實案例!2019年2月份,在網路上有人低價出售德雲社多位藝人的個人資訊,甚至只需要花費50元就能買到德雲社相聲演員岳雲鵬的家庭住址和行程,幸好警方及時抓獲三名犯罪嫌疑人,及時制止了這種侵犯他人隱私權的違法行為!

    明星也是公民,也依法享有隱私權,明星想告訴大家的就會公佈出來,不方便公佈於眾的也就不會告訴大家的。畢竟明星也是人,也會有自己的小秘密或是不想說的東西。換位思考下,你願意毫無保留的把自己“赤裸裸”的展現給所有人?不會的,是人都會有秘密,也就有隱私!

    而如今身處在資訊高速發展的網路時代,個人資訊被洩露的機率也大大增加,一般都是透過電腦手機病毒,網站漏洞和資訊工程技術員洩露等非法獲取個人資訊,再打包販賣給用作其他非法用途的組織和個人用以非法牟利!

    所以大家不要去做侵犯他人隱私權的事,更要告訴身邊的人也不要去做侵犯他人隱私權的事。如果你自己的隱私權也受到了侵犯,不要害怕,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和罪惡正面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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