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情況了,不能一概而論。由於男女雙方在戀愛的時候,感情非常的親密,彼此之間基本上可以不分你我,所以在金錢的消費上雙方往往也不會簽訂任何書面的協議,所以這就導致雙方一旦分手感情破裂,對於一些財產特別是一些大額財產應當如何處分的問題會產生糾紛。對於這個問題,則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
比如在戀愛期間,雙方之間互相的請客吃飯或者小額禮物給付,除非一方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該物品或者消費是屬於借貸的性質,否則一般都會以贈與的性質進行認定。
另外一個就是男女雙方如果在戀愛期間有比較大額的資金轉賬,比如一方往另一方賬戶上曾經轉賬過現金,那麼這需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以及根據這筆現金的用途來進行判斷。在雙方沒有明確簽署借款協議的情況下,對於該筆轉賬的性質是存在不確定性的,有可能被認定為借貸也有可能被認定為贈與。那麼到底屬於哪一種性質,一般的情況下舉證責任應當在於被告。
一般情況下,情侶之間的資金轉移主要包括現金交付、銀行轉賬,償還信用卡,支付購買物品的價款等方式。除去現金交付之外,其他幾種方式都可以很方便的取得資金交付的憑證,比如銀行轉賬憑證、信用卡還款記錄、購物小票、發票等。但是即便有這些轉賬憑證也無法確定該轉賬的性質到底是借款還是贈與。
所以對於這些性質的認定要麼就是原被告雙方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該筆款項的性質,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法官一般會結合日常的生活情況,通常的生活常理來進行判斷。
比如支付行為是否發生在一些特定的時間,如對方的生日、特定節日、紀念日等;或者支付的價款是針對一些有特定異議的商品,如首飾珠寶、紀念品等。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被認定為贈與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另外,即便該性質被認定為是贈與,但是,也要結合對方贈與的物品或者大額資金的真實目的和意願進行綜合判斷。比如,如果一方贈與對方的是汽車,房產,或者大額的資金等。很有可能與彩禮的性質相似,或者即便不屬於彩禮,如果也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如果男女雙方無法進行結婚,則表明贈與一方所要追求的結婚目的無法實現,那麼對於這種附條件的贈與,在條件沒有成就的時候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所以男女雙方在談戀愛的時候,雖然都非常的感性,但是在面對大額的資金往來的時候,建議大家還是不要讓感情衝昏了頭腦,還是應當理性對待。我們當然希望所有的有情人都能夠終成眷屬,但是我們也不希望兩個人分手之後,不但夫妻做不成,連朋友也做不成,甚至還在法庭上互相打的面紅耳赤,這樣就得不償失了,既傷人也傷己!
對於這個問題,需要看具體情況了,不能一概而論。由於男女雙方在戀愛的時候,感情非常的親密,彼此之間基本上可以不分你我,所以在金錢的消費上雙方往往也不會簽訂任何書面的協議,所以這就導致雙方一旦分手感情破裂,對於一些財產特別是一些大額財產應當如何處分的問題會產生糾紛。對於這個問題,則需要看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
小額資金和物品。比如在戀愛期間,雙方之間互相的請客吃飯或者小額禮物給付,除非一方有明確的證據證明該物品或者消費是屬於借貸的性質,否則一般都會以贈與的性質進行認定。
大額轉賬消費和贈送物品另外一個就是男女雙方如果在戀愛期間有比較大額的資金轉賬,比如一方往另一方賬戶上曾經轉賬過現金,那麼這需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以及根據這筆現金的用途來進行判斷。在雙方沒有明確簽署借款協議的情況下,對於該筆轉賬的性質是存在不確定性的,有可能被認定為借貸也有可能被認定為贈與。那麼到底屬於哪一種性質,一般的情況下舉證責任應當在於被告。
一般情況下,情侶之間的資金轉移主要包括現金交付、銀行轉賬,償還信用卡,支付購買物品的價款等方式。除去現金交付之外,其他幾種方式都可以很方便的取得資金交付的憑證,比如銀行轉賬憑證、信用卡還款記錄、購物小票、發票等。但是即便有這些轉賬憑證也無法確定該轉賬的性質到底是借款還是贈與。
所以對於這些性質的認定要麼就是原被告雙方有相關的證據來證明自己該筆款項的性質,如果沒有相關的證據,法官一般會結合日常的生活情況,通常的生活常理來進行判斷。
比如支付行為是否發生在一些特定的時間,如對方的生日、特定節日、紀念日等;或者支付的價款是針對一些有特定異議的商品,如首飾珠寶、紀念品等。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被認定為贈與的可能性會比較大。
附條件的贈與,在條件未成就時,可以要求返還另外,即便該性質被認定為是贈與,但是,也要結合對方贈與的物品或者大額資金的真實目的和意願進行綜合判斷。比如,如果一方贈與對方的是汽車,房產,或者大額的資金等。很有可能與彩禮的性質相似,或者即便不屬於彩禮,如果也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如果男女雙方無法進行結婚,則表明贈與一方所要追求的結婚目的無法實現,那麼對於這種附條件的贈與,在條件沒有成就的時候是可以要求返還的。
所以男女雙方在談戀愛的時候,雖然都非常的感性,但是在面對大額的資金往來的時候,建議大家還是不要讓感情衝昏了頭腦,還是應當理性對待。我們當然希望所有的有情人都能夠終成眷屬,但是我們也不希望兩個人分手之後,不但夫妻做不成,連朋友也做不成,甚至還在法庭上互相打的面紅耳赤,這樣就得不償失了,既傷人也傷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