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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943641456485

    指原始的本質的真實的真誠的,利他的良好品行,美好的言行事物。多用來形容人的德操和性質具備良好品質的事物。

    根據“選擇傾向性法則”,事物的價值率與主體的平均價值率之差(稱為價值率高差)決定著該事物對於主體的客觀意義,由此給出“真善美”的定義:

    真:就是指價值率高差大於零的思維性價值事物。

    善:就是指價值率高差大於零的行為性價值事物。

    美:就是指價值率高差大於零的生理性價值事物。

    作為真善美的反面,“假、惡、醜”分別是指價值率高差小於零的思維性價值事物、行為性價值事物和生理性價值事物。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真、善、美定義的爭論,廣泛存在於社會科學領域。典型的觀點有如下幾種:

    (1)有人認為“真是指認識符合客觀實際;善是指善行,是指人的行為對群體的價值;美是客體作用於主體,使主體產生一種精神上愉悅的體驗”。這類觀點把真、善、美的內涵分屬於(真理)事實、(行為)價值、精神體驗三個完全不同的主觀和客觀的哲學範疇。

    (2)有人認為“真者智力之理想,善者意志之理想,美者感情之理想”;“人的認識活動追求真,人的意志活動追求善,人的情感活動追求美”。這類觀點是把真、善、美分屬於認識、意志和情感三個不同性質的範疇。

    (3)有人認為“真、善、美,分別是指知識價值、道德價值與審美價值,屬於精神價值”。這類觀點並沒有把所有的價值囊括在真、善、美的內涵之中。

    (4)有人認為“真善美都是主客體的統一:真是主體認識與客體相符合;善是人們的行為與主體利益相符合;美是客體特性與主體本質力量的和諧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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