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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苦行僧

    業主有違建可以參加業主委會選舉嗎?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委員會,是經業主大會會議投票選舉產生的,他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物業管理條例》及《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賦予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職責是: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作物業服務企業履行服務合同;4.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5.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由以上我們可以發現,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職責是代表全體業主行使《物權法》賦予的權利及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活動。如果業主委員會委員本身就有就有違反小區規約的行為那他如何能履行好自己的職責。

    業主有違建,是否可以參加業主委員會選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及建設部的有關檔案出臺《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指導意見》,雖然各省市的意見有所不同,但都會明確指出有下列行為的人,不得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1.存在違法裝修、搭建、改變物業使用功能以及違法佔用物業共有部分等行的;2.連續三個月以上或者累計六個月以上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或者物業維修費用且在選舉前仍未補繳的;3.本人、配偶以及直屬親戚在所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聯企業工作的。

    綜上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的指導意見,業主有違章行為是不能成為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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