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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今夕復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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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岊艸
首先,古希臘的“公民”,不是現在的公民。現在的公民是有國籍的都是公民。。古希臘的公民,只是奴隸主、貴族及其血緣關係的成年男性,女性、奴隸、傭人、平民、外族,以及沒有土地的人,都沒有公民權。。實際上,古希臘的公民制,實際上是奴隸主專政。。。。。。。。。別說古希臘,,1776年建國的美國,也是這樣的,女人、奴隸、印第安人、黑人、亞非拉移民,一部分白人,都是是沒有公民權的。。1790年透過的美國第一部國籍法(《1790年歸化法案》)規定,只有品行良好的自由白人移民才可以歸化為美國公民。這就把當時人口中的大部分人口排除在外,包括印第安人、白人契約奴、白人契約勞工、黑人奴隸和自由黑人。亞裔也同樣沒有資格歸化為美國公民。。。。直到1866年,美國國會透過《1866年民權法案》,明確規定:包括獲得解放的黑人奴隸在內,“除了未被徵稅的印第安人外,所有在美國出生且非任何外華人勢力的人”都是美國公民。。。請注意1866年印第安人都還不算公民。。。。。。所以,別說什麼華盛頓偉大,美國前100年是赤裸裸的白人貴族專政!!
公元前5世紀希臘是盛期,與它相比,公元前4世紀的希臘就慢慢走向崩潰。
首先是城邦的內部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公元前5世紀,希臘小農經濟比較鞏固,內部相對穩定。不同階層的公民雖有矛盾,但仍可調和,在面對外敵時可以團結一致。然而到了公元前4世紀,城邦內部矛盾越來越尖銳。首先是貧富分化加劇。
例如在斯巴達,大量公民因為失去土地而被剝奪了公民權。到公元前4世紀中後期,斯巴達的公民可能不過1000多人,成為斯巴達人口中少數的少數。又比如在雅典,在公元前5世紀的時候,雅典公民約有4萬,但在公元前4世紀,最多不過3萬人,大地產因而開始在阿提卡出現。
其次,富人不再像之前那樣樂於承擔國家義務,而是極力規避這類負擔。公元前4世紀最為穩定的雅典,就發生過大量有關公益捐獻方面的訴訟。
另一方面,因為雅典財政緊張,每當戰爭發生時,經常需要徵收財產稅。所以,公元前4世紀的雅典,富人開始抨擊民主政治,將其視為壓迫富人的制度。有關按照財產多少,能力大小分享政治權利的理論抬頭。
最後,由於貧富分化和公民內部矛盾的日趨尖銳,公元前4世紀城邦內部的鬥爭變得更加殘忍和激烈。柯林斯,發生過民主派殺光富人的事件;阿哥斯,一場暴動,大約1500人被殺。
總而言之,內部鬥爭殘酷程度的加劇,進一步激化了貧富之間的矛盾。希臘人的話“富人寧可把錢投入海中,也不願救濟窮人,而窮人在掌握政權後,也不以分享到富人的財富為滿足,必欲剝盡其財產而後快。”城邦盛期公民之間互相幫助的精神,從此一去不返。城邦內部的矛盾是希臘民主政治制度崩潰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