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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滄海一粟100137051

    女方收受男方彩禮後,一般通情理的,都會返還一部分,題主所說定親彩禮,我理解的是在定親時給付,並且後期結婚時還要給的那種,那麼對於前面給的這些錢,女方不用返還,有以下用途:給女方置辦行頭,如衣服首飾等等;購買結婚用品,男方操辦婚禮較為繁雜,或有疏漏,女方可以自己準備些喜歡的東西,如有富餘,可以繼續為自己的人生大事貢獻力量。臨結婚時給的彩禮,那就是大頭了,女方父母收下後,應該返還一部分給男方,一點意思是禮尚往來,另一方面以後女婿也是自己人了,你孝敬我,我也幫襯你。對於那種向男方索要高額彩禮,裝到自己口袋裡的,與賣女兒無異,既傷害了男方的感情,也不利於日後翁婿之間,甚至小兩口之間的相處。

  • 2 # 紅塵就是用來看破滴

    彩禮不在於多少,重要的是嫁妝多少要跟彩禮錢匹配。

    彩禮高上天,嫁妝寒酸樣!丟的不是新郎的臉,丟的是新娘和孃家的臉。輕的讓新娘在夫家抬不起頭,處處受人譏笑、排擠,重的讓小兩口反目成仇,婆媳不和,最終一拍兩散。

    俗話說,沒有金剛鑽別攬瓷器活。

    女方自己拿不出那麼多東西,就不要指望用男方的錢來充門面,打腫臉充胖子。

    銀子是白的,眼珠子是黑的。

    當幾萬幾十萬真的就因為丈母孃一句話就輕輕鬆鬆的擺在眼前的時候,有幾個人會不動心?有幾個會考慮到這是男方整個家庭辛辛苦苦幾十年積攥下來的血汗錢?有幾個會想到未來小兩口的小家庭多麼需要啟動資金?

    結婚,也就是那麼三兩天的事。所有的排場,所有的面子,在那“三兩天”過後,都是過眼雲煙,當不得飯吃。

    俗話說:好男不吃分家飯,好女不穿嫁時衣。

    結婚時再風光,都比不上婚後每一天的和和美美。

    那些高價賣女的,當時想的是一手拿錢一手交貨、錢貨兩清、一刀兩斷,心裡痛快!但是以後呢,你就再也沒有急事?不會生病?不會老?不會死?當你用高額彩禮把女兒女婿逼上梁山以後,誰還會那麼賤“不計前嫌”回來伺候你?

    所以:

    ——彩禮本身不是大問題!問題是怎麼對待這個“天降橫財”!

    才華配不上夢想,生存便是一種煎熬。

    格局配不上德行,財富便是一種毒藥。

    少要一點彩禮,量入為出,經營好和女婿/親家之間的人脈,細水長流,常來常往,才是王道!

  • 3 # 使用者71595899341

    定親的彩禮退回去?怎麼吹了,哈哈!定親的彩禮,一般來講,都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贈與的。既然是沒有達到結婚的目的,退還部分或者是全部彩禮。

    在訂婚,或領證後,因某種原因,沒有達成結婚(沒同房),退還彩禮都是應該的。退還彩禮,應該是雙方父母及當事人,能夠坐下來,心平氣和的協商解決。一般來講,男方提出分手的,哈哈!能拿大額現金回來就不錯了。做為兩家成不了親家,也別做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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