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政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制度,並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二)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對經濟、社會調節和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市級有關政府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稽核及申報等工作;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四)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政府採購的具體工作;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五)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全市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監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產業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 (六)負責全市農業稅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七)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八)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監管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監管彩票市場。 (十)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劃;管理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對我市的貸款,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 (十一)參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辦法。 (十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委派制工作。 (十三)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貫徹執行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管理退稅、稅收返還等項工作。 (十四)監督地方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制定並實施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資訊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 一般地,財政局設以下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資訊中心,預算科,國庫科,政法、教科文科,行政科,農業科,經濟建設科,採購科,會計科,農村管理局,企業科,社保科,清資辦等。另有二級機構如會計核算中心,非稅局,會計函校,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等。
一、財政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財務、會計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管理制度,並擬定具體的實施辦法;指導全市財政工作。 (二)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和改革方案;參與制定各項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對經濟、社會調節和綜合平衡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市級有關政府性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的稽核及申報等工作;參與全市治理亂收費、減輕企業和農民負擔工作。 (四)管理市級財政公共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政府採購的具體工作;管理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和非經營性外匯;制定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監督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五)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全市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監管;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產業評估業務;管理、監督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 (六)負責全市農業稅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 (七)管理市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與財務管理。 (八)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監管地方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企業的財務、資產;監管彩票市場。 (十)執行國家關於內債、外債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國債發行計劃;管理外國政府、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和日本國際協力銀行對我市的貸款,並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 (十一)參與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擬定並監督住房資金、國有土地出讓金收益財務管理和會計管理辦法。 (十二)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事業單位及行業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組織實施和指導會計委派制工作。 (十三)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貫徹執行稅法和稅收條例、決定、規定及有關實施細則,管理退稅、稅收返還等項工作。 (十四)監督地方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五)制定並實施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資訊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科室: 一般地,財政局設以下科室: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資訊中心,預算科,國庫科,政法、教科文科,行政科,農業科,經濟建設科,採購科,會計科,農村管理局,企業科,社保科,清資辦等。另有二級機構如會計核算中心,非稅局,會計函校,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