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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單的說,一個是買漲的一個是買跌的 或者說一個做空一個做多 權證的意義在於可以憑此按照票面約定價格在約定時間購買股票 這個很類似於期貨 如果套用期貨就很容易理解了 一個人如果手中有黃豆。那他當然希望是黃豆價Grand SantaFe高對他越有利 但倒過來一個人如果是要買黃豆,那他希望屆時黃豆價Grand SantaFe低則他可以買的更低廉 認沽權證是到交易時需要你把自己手中的股票按照約定價格賣出去。那麼權證票面上的價格炒得越高就對你越有利。否則就相反 基本原理就是如此。。 我以前寫過篇文章。。 有耐心的話可以看一下。。 關於權證 前兩天的文匯上登過一個滬深證交所推出權證的訊息,但估計寫文章那廝自己也不甚了了,幾百字的內容完全不知所云。無奈自己上網拉了這管理辦法下來,以下為讀後感。 關於權證,據說不算新概念了,這我相信,反正金融類的衍生產品國外證券市場都開發快一個世紀了,再創新也創不出什麼了。我看下來,權證如果換個熟悉些的名稱,就是期貨,確切些就是把股票擬製成貨品進行期權交易的一小遊戲。一確定了這個概念,套期保值、買空賣空、以小博大、槓桿效應這些期貨概念立刻閃現出來。 再仔細看了下相關規定,更可以確認無疑,這權證就是換了個馬甲的變相期貨而已。當然,華人特有的謹慎與穩重還是在這個“辦法”裡體現出來。如果單看短時間的作用,這個新金融產品的影響力是極為有限的。 原因在於:首先,它是作為股權分置改革的一種方案提出的,更多的體現了大股東利用“套期保值”(這裡借用期貨的概念,下同)保護自身利益,同時也包含了為了視市場形勢而動,在有利時機繼續上市圈錢的險惡用心。說到底,它還不是一種金融產品,而僅是一種工具而已; 其次,目前的權證管理較為嚴格。體現在《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在本所上市的權證,應符合以下條件:(一)約定權證類別、行權價格、存續期間、行權日期、行權結算方式、行權比例等要素;(二)申請上市的權證不低於5000萬份;(三)持有1000份以上權證的投資者不得少於100人;(四)自上市之日起存續時間為 6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五)發行人提供了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履約擔保。從上述規定來看,現在滬深兩市能滿足條件的權證發行者起碼要是大牌藍籌股,這種盤子的股票本身數量就有限,而相應的即使有權證發行,想操縱控制其漲跌也較為困難。 最後,權證交易對所有股民開放後可能需要相當長時間的學習接受過程。這個結論可能有些偏頗,也可能是低估了廣大華人的智商和學習熱情。但至少我父母這一輩好像學習起來就比較困難。用了自以為相當易懂的語言和事例再加上打比方,但他們似乎仍然一知半解……如果在證交所搞個隨機調查,我相信我的父母並不算接受能力最差的。此種情況下,權證可能又會演變成少數人的遊戲,則期貨市場的悲劇再次出現也不是不可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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