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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iwanxu88

    商店無權對顧客提出不禮貌的要求,可以請女的管理員去撿查,強制無理要求可以索賠,除非真的撿查到夾帶商場物品。

  • 2 # 風過橫塘

    客客氣氣請女子去店長室走一趟,悄悄告訴告訴她不罰她。給她更衣室,自查,如實交代了,寫下保證書,放行。下不為例,再犯重罰。不配合的話…… 比較麻煩。

  • 3 # 全球漂亮的雨

    侵犯人權!檢查他們都沒這資格。

    現在很多人都很勢利的,看什麼人說什麼話,看你穿著樸素,打心眼裡都瞧不起。能欺負的就欺負一下。看那些穿金戴銀的流光溢彩的人,說話就像哈巴狗似的點頭哈腰。想被尊重,就得有錢,而且還要顯擺。

    武義女子就是一個普通的大媽。和我一樣也是一個弱勢群體。所以他們就敢翻口袋搜查責令脫褲子檢查。

    可是他們就忘了,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每個人都懂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利的。

    媒體曝光了吧,看看醜不醜。 誰還敢到你那超市買東西。

  • 4 # 使用者7747461542380

    不談人權,只說人性。人正不怕影子歪,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你不要臉,休怪他人不給你臉。脫的條件是:結果是冤枉的話,那對不起,超市從管理層每人必須在大門口脫,人就該拿出狼性來維護自己的尊嚴!

  • 5 # 使用者6406632785635

    好像觸發警報的是磁性感應,不過有的超市的入口和出口是同一處,有的不是,入口沒有感應裝置,出口才有,所以有的人進去時身上就可能帶有觸發警報的東西,故超市碰到警報應帶到專門的一間檢查室進行檢查,得給顧客解釋餘地,如果超市方面強行在當眾進行處理,若確是顧客自身帶有觸發警報的東西,那你超市可不是簡單了事的了,再說若確是拿了沒付款也沒必要這樣羞辱人家,到裡面後查到該罰的罰。

  • 6 # 使用者3211345303150

    一,首先驗證報警器是否失靈,二,禮貌待客,由女性店負責人單獨個別解決,請顧客自己一一展示攜帶包裝物品,不宜有任何侵犯個人權力要求,三,如查無所獲,又確認顧客藏於私處,只能作報警處理

  • 7 # 修真子

    荒唐至極,我們國家是法治社會,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搜查他人身體的權利,就連包都沒有檢查的權利,建議受害人依法維權。

  • 8 # 渴望自由自在小鳥

    我覺得這樣非常不好。侵犯了公民的個人隱私權。如果遇到這種問題,超市可以完全報警處理。然後有警察交由警察處理。應該比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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