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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金湯紅茶

    追小偷肯定不違法,並且是正當防衛,小偷在逃跑過程中造成傷亡的,是自己的慌忙逃竄行為造成的,追趕的人沒有責任。

    如果追趕小偷造成小偷傷亡還要承擔責任,甚至承擔刑事責任,那難到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小偷偷東西自認倒黴嗎?

    此案失主一個人追趕兩個小偷,處於弱勢,自身處於非常危險的境地。小偷往往是慣犯,並且窮兇極惡,打傷甚至打死失主的案件時有發生。在失主弱勢盜賊強勢的情況下,盜竊往往變成搶劫。阜陽境內就曾經發生過多起盜竊變搶劫,打傷甚至打死失主的案件。

    此案,失主一個人對兩個盜賊,明顯處於弱勢,沒有條件抓住盜賊,如果不採取有利條件傷害盜賊,就只能眼睜睜的放盜賊逃跑。失主造成盜賊重傷或者死亡的,應當是防衛過當。

    至於失主酒後駕駛問題,是迫於追回損失的緊急需要。失主原本沒有駕駛機動車的打算,如果不是為了追趕盜賊,也不會開車。這種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緊急措施,可以不以違法論處,即使以違法論處,也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於處罰。

    小偷往往都是慣犯,以盜竊為生,而盜竊案的破案率極低,估計在5%以下。很多老百姓屢遭盜竊,深受其害,而盜賊往往做好了盜竊失敗就搶劫的準備,很多人都知道人少不能抓盜賊,在勢單力薄的情況下,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小偷盜竊而不敢阻止。由於很多人都被偷過,甚至被盜賊打傷過,老百姓對盜賊恨之入骨。

    綜合考慮,我認為失主造成盜賊傷亡的行為是防衛過當,酒後駕車是緊急避險行為。

  • 2 # 法重情深

    小偷死得不虧,但男子酒駕致兩人死亡,確實有罪。

    事情的大致經過是這樣的:2018年7月31日凌晨,開燒烤店的小趙小強發現價值5000多元的紅色豪爵牌電動三輪車被人偷走。小趙根據三輪車上裝了GPS定位系統,發現三輪車正在離燒烤店不遠的一條道路上移動。

    小趙二話不說,發動汽車就追了出去,依照GPS定位系統顯示的行駛路線進行追攆。併為了抓獲倆小偷,駕車撞擊二輪摩托車尾部且未減速、剎車,致兩人均當場死亡。

    案發後,被告人趙小強撥打了110、120,並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置。

    從以上可以看出:

    第一,小偷偷三輪車這是一種犯罪行為。對於這種行為,作為失主應當首先報警,自己擅自追攆是非常危險的,不是造成自己危險就是造成小偷的危險,應當謹慎。

    第二,無論有出於什麼原因?酒後駕駛汽車都是一種危險駕駛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第三,對於不法侵害可以實施正當防衛,但是故意撞擊他人放任被害人死亡的後果,這顯然行為的性質就變了,所以說定為故意傷害行為也並不為錯。

    只是在這起案件中,被害人有重大過錯,被告人有自首坦白行為,並且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那麼對於被告人就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審法院判處其10年有期徒刑,量刑似乎有點兒過重。被告人完全可以有權利上訴,要求從輕判處。

  • 3 # 雕刻時光192208873

    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肯定是沒問題的,但當小偷已經放棄盜竊物品,自己的損失已經挽回了還繼續追擊撞擊小偷駕駛的車輛至別人死亡就有待商榷了。不處罰是不可能的,量刑上應酌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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