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二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或者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其他通行規定的,處以二十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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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知周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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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技數碼隨時答
關於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小孩,你怎麼看?
題主問題的核心是關於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20週歲以下的小孩,你怎麼看?這個要求我認為有點牽強了,強調的是安全而不說承載多少人。我們知道自行車載人確實可能不安全或者是說一般也只能坐一個人,除非是二八大槓那種,前面還能做一個,不過現在那種自行車幾乎都沒有了,當然我們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電動車怎麼了?本身電動車就是為了方便,你現在只有讓載一個人是怎麼回事?我感覺這樣的規定只能說不是很人性化,我們支援國家的規定帶上頭盔,我們也支援不讓帶兩個人,但是一個人是怎麼回事,而且要說安全帶著一個12歲以下的小孩如果有問題的話,後果不是更加嚴重嗎?
1.我們認為可以規定。帶人可以去限速,並不定說非要限制乘坐的乘坐人的年齡這樣確實沒有任何的意義,因為現在除非說很小的電動車可能帶不了人,或者會成人危險,但是現在家家戶戶基本上都是踏板和摩托車,基本上沒有問題。
2.這是在提升經濟讓老百姓買單嗎?一家人本身一個車,上學的時候可以帶著小孩,不上學,去超市購物可以帶著家人,或者是有人有個頭疼腦熱的,你還不讓帶也找不到車,這個責任誰來承擔呢!難道是想讓一家人準備2-3個電動車嗎?還是呼籲人們買車呢?
3.安全的措施有很多種,因地制宜我們也支援。但是你這樣做提升安全的點在哪裡呢!確實很多人看不懂,再者就是對於我們而言,每個人家庭情況不同,一家人兩個孩子,難道要分兩趟 ,去個超市也只能帶著小孩,這合適嗎?
回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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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歷史眾相
目前騎摩托和電動自行車的人特別多,交通事故也越來越頻發,很多人還丟了性命。有關研究結果表明,當事故發生時,佩戴頭盔可吸收大部分撞擊力,起到緩衝、減震的保護作用,可使受傷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頭盔對於騎摩托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來說,相當於轎車駕駛人所繫的安全帶,是騎行者遇到危險時的最後一道防線。
佩戴頭盔我是支援的,但是對於電動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這個規定是值得商榷的,它根本不符合實際情況。
現在很多家庭是兩個孩子,如果是兩個孩子都在十二週歲以下,都需要早晨家長送去上學,怎麼辦?如果騎電動車,那豈不是要一個家長帶一個孩子,這是不現實的。因為有時候,其中一個家長是沒有空的。
或許條例的制定者是出於安全考慮的,畢竟一輛電動車帶兩個十二週歲以下的孩子,危險係數確實大,但是也要考慮一下下老百姓的現實狀況。
如果按照這個規定去實施,那很多家庭只能選擇用私家車接送孩子,這會造成交通早晚高峰的大面積擁堵。
制定道路安全條例,應該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既要考慮到道路安全問題,同時也要考慮以下老百姓的生活實際,這樣才有助於道路安全條例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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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暖花開003
這問題可能要搞清楚,電動自行車是用來做什麼用的。
答案很簡單,用來代替人力自行車的。
既然是代替人力自行車,那單車的大部分用途,電動車應該能用。
比如搭人。
我年輕的時候,80年代,在市區用單車搭人,是違法的,我記得好像要罰款五毛錢。
後來慢慢的,社會交通發達,警察叔叔不管了。我老婆還是我女朋友的時候,我還用單車搭過她。
後來我有了兒子,我的單車後面還裝了一個兒童座位,用來搭他去幼兒園。
單車作為交通工具,搭人好像已經是約定成俗的事,在我們老百姓印象裡面,單車後座,是可以搭人的。
現在電動車更結實,更容易驅動,搭人更是沒問題了。
政府出臺不準搭人的政策,不外兩個理由。
第一,有人用單車運營。
地鐵口有用電動車搭人賺錢的。
第二,開電動車,跟騎單車的一樣“勇”。
電動車比單車危險,因為電動車快。你現在去城市的十字路口看,那些電動車確實危險。如果開車的“勇”,不顧危險,還搭一個人,確實危險。如果這個“勇士”,是搭客仔,經常搭人出現在馬路上,確實更危險。
政府一刀切,不準搭12歲以上的人,也不是沒道理。這樣出政策,按年齡分,簡單容易操作。
這樣真的實行,用電動車搭客的,就很難生活了。他們怎麼辦?去做快遞小哥唄,工作性質也差不多。
至於說要送人去醫院之類,有點誇張。農村的,我不知道怎麼弄,城市的,真有病,去醫院,沒電動車的,坐公交,坐出租,真是急病,叫120都可以,很方便。
拿送人去醫院,藉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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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野史日記
6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出行必須佩戴頭盔,實施“一盔一帶”,也就是一人一盔,你搭載的人也要佩戴頭盔,否則將會面臨相應處罰。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佩戴頭盔,你就可以隨意搭載,如何“搭載”還有一定的相關要求。
在《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中,有明文規定如下:
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在這條規定當中,主要包含兩點:
第一、電動自行車只能搭載1名十二週歲一下的人員;
第二、搭載學齡前兒童,必須要使用安全座椅。
從這兩點規定當中,不難看出這樣的規定出發點是保護我們騎行過程中的安全,這樣的要求也確實對安全騎行有很大幫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可能也會有一點不方便。
1、接送孩子
騎行電動自行車的人,很大一部分用途都是接送孩子。而孩子有大有小,小孩子可能是學齡前兒童,而大孩子也可能是高三的女兒(女孩上夜課不接送不放心)。
接送學齡前兒童,那就要安裝安全座椅,這也無可厚非,但是接送兒童之外的時間裡,這個兒童座椅就成了搭載其他人的障礙,隨時拆卸顯然不現實,對兒童座椅有損不說,也不方便,拆下來還要用電動自行車載它,同樣不太方便,且不被允許。
因為晚課比較晚,接送高中的女孩,也不成了,超過12週歲了。搭載超過12週歲的人就要違規。以後想接送可能就要買車或者打車了。買車誰都想,可能條件並不允許,打車不方便不說,這個費用也讓人心疼,確實兩難。
2、買菜
電動自行車除了接送孩子,那就是買菜了。買菜很多時候是與家人一起去購買,可能會帶著婆婆,購物後搭載電動車返回。但是這也是不被允許的,搭載老人,實在太不安全了。
3、搭載物品多
其實這也是一個問題,比如:一輛搭載學齡前兒童的電動自行車,需要配備兩頂頭盔吧?還要加一個安全座椅。如果接送孩子上學放學,勢必還要有一個書包的存在。僅僅是這樣看來,這輛小小的電動自行車空間確實有點不寬裕。
規定肯定沒有錯,為了最全面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無可厚非。但同時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場景也確實被相應縮減。不過,一切還是以安全第一的原則,平平安安比啥都強。大家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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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小農夫的美好生活
電動車因其輕便小巧越來越收到人們的青睞,而成為人們日常生活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了!無論是上街遛彎,還是菜場買菜,各大街小巷隨處可見電動車的蹤影,然而由電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也屢見不鮮,就該不該限制只能載一個12歲以內的人乘坐這個問題,我有些自己的觀點
㈠具體電動車可以帶幾個人,乘坐電動車的人的年紀我想沒必要限制的那麼苛刻。現如今已經放開二胎,也就是說有可能一個家庭有兩個孩子同時需要乘坐電動車,難不成要別人分兩次接送嗎?再有一個限制12歲以內,你讓那些年紀大點又不懂得開車坐車的老年人情何以堪啊?
㈡由於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然而我們經常可以看到許多騎行人員,全然不顧什麼交通規則,只要是條路就走,甚至騎著電動車在機動車道上東遊西躥,不僅給自己也給別人帶來了各種安全隱患,就這一點,我認為,騎行者亦可按機動車的交通規則要求自己,為自己也為他人的人身安全負起責任
由此可見,道路千萬條,交通安全第一條,在騎行過程中假如能嚴格律己的情況下,交管部門適當的放鬆電動車的超限規定還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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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民路一號
最近公安部交管局的新規引發了熱議,規定將在全國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其中就要求騎行電動車需要佩戴頭盔,各地政府也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出臺了詳細的條例。比如江蘇新規裡面就有一條【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的人員】。
問題來了規定中不允許搭載12歲以上的孩子,卻允許12歲以上的孩子騎自行車,難道12歲以上的孩子騎自行車比坐電動車更安全嗎?
還是說12歲的孩子坐電動車是安全的,13歲的孩子坐電動車就不安全了?
個人認為電動車搭載一個人,只要遵守交通規則,應該還是安全的,至於搭載多大年紀的人,這個規定還值得商榷。
修改版《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來了也許江蘇省交管部門自己也意識到了這個規定可能有點脫離實際,馬上又釋出了修改版的條例,允許搭載的年齡放寬到了16歲,雖然還是有限制,但是起碼16歲以上的孩子騎電動車或者單車,總比13歲的孩子要靠譜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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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張說電
正好刷到關於這個規定的資訊,江蘇省現在放寬到16週歲了。
其實對於這個電動自行車載人的問題一直是有個疑問的,不吐不快。12歲的孩子是不能騎電動車的,只能騎自行車。
就想問問,難道一個12歲的孩子自己騎自行車,會比大人用電動車帶著更安全?
對於上了年紀的老人,不通公交的地方,家裡孩子沒有車,是不是就要一直不出門或者叫車打滴滴?
國家鼓勵生二胎,現在二胎有了,你必須得買輛汽車,要不孩子沒法送去上學,除非兩口子一人送一個。
應該說有些政策的初衷是很好的,就是為了民眾安全,卻忽視了實際情況。好的政策要推行,不合適的政策要善於根據實際加以改正。江蘇省這次的放寬年齡也是進步,希望以後能繼續改進。
畢竟現在不是每個家庭都有車,而且目前的政策來看,一輛車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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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大樂期侃
電動車只准搭載12歲以下的小孩,這個硬性規定,我認為並不合理。
我買電動車的目的就是為了接孩子上下學,12歲以後孩子正好初中了,課業更加繁重,放學時間比較晚,公共汽車收班了,請問他怎麼回家?是不是需要再配備一輛私家車呢?或者每天打的士?這增加的家庭開支可不少。
如果能很好的解決12歲至16歲這個年齡段孩子的上下學問題,我肯定沒有異議。根據現在一些規定,他們不被允許自己騎自行車,現在又喪失了做電動車的權利。
個人認為可以通過提高安全要求,而不是直接限制未成年人搭乘電動車。電動自行車是一個環保產品,時速不高於20公里/每小時,因為它的方便,省力,環保等優點,成為了很多人的代步工具。如果不允許搭乘成年人或超重人員,這個完全可以理解,但為什麼以12歲作為一個分界嶺?這有什麼依據?個人覺得應以是否成年作為劃分標準比較合適。
以前坐公交,遊景區都是以身高作為劃分的,這種一刀切,一直被人們詬病。因為很多孩子才讀一年級,就已經超過了這個收費的標準線。現在又按年齡來劃分搭乘標準,如果在我購買電動自行車前出臺該規則,我就不會花這筆冤枉錢了。
不注意安全的駕駛員,搭乘多大的孩子都容易出事。應該從安全形度要求,比如要求佩戴安全帽,搭乘人數,部分危險路段禁行等。對駕駛員要進行資格考試,像機動車駕駛證一樣,二年稽核一次。對違章的駕駛員施行罰款,不準上路等嚴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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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陳先森說車
專家提出: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我不禁有一個疑問了,有些老人既不會騎電動自行車,現在法律還規定不讓坐電動自行車,他們的出行該怎麼辦?難道專家在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的時候,從來不考慮我們具體使用情況嗎!
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的人員。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十二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或者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搭載人員。
從老百姓使用角度來說:
1、電動車規定只搭載一人是對的,但是不應該規範搭載人員的年齡。
觀點:很多電動車都會出現超載超員的情況,這就導致駕駛員駕駛電動自行車比較困難,最終導致事故發生,而乘坐者在事故中並不佔據主要原因,所以說限制打搭載人員的年齡就顯得非常的荒謬了,按照這種情況來說,如果要限制,也應該限制年齡較小的孩子,畢竟孩子沒有一定的行為能力。
2、嚴查嚴抓嚴罰違章行駛的電動車。
觀點:其實電動車事故率頻發,並且傷亡率很高的主要原因就是電動車的守法意識太過薄弱,並且法律上面對於電動車的約束力也非常的差,一旦發生事故之後,都因為電動自行車是弱勢群體,不予追究,最終導致很多電動自行車駕駛員無視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生。
3、不管是電動車騎行者還是電動車乘坐者,都應該準確規範的佩戴頭盔。
觀點:其實騎電動車發生事故的時候,就是典型的“肉包鐵”的情況,一旦發生事故,傷亡率高達80%,並且大部分駕乘人員致死都是因為腦損傷導致,可想而知頭盔對於電動車和摩托車駕駛員來說是多麼的重要。
END專家提出:電動車只允許搭載12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簡直就是“紙上談兵”的行為,完全沒有經過自己的實際調研,並且專家始終停留在問題的表面,各種辦法來約束電動自行車,完全沒有發現電動車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是騎行人員缺乏遵法守法的意識,法律層面對於騎行人員的約束力太差,這才是問題的根本,對於電動車這不行那不行的做法,還不如從源頭上不讓生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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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清水一杯45
關於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12週歲以下兒童的問題我來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關於12週歲以下的兒童這個年齡界限,我覺得隨著現代人的飲食文化水平的發展,有一部分12週歲的兒童基本上已經發育或接將發育,他(她)們的體重和身高基本上和60年代時成年人的水準差不多了,用這個年齡作為二輪電動自行車搭載的界限有很多的不妥。
其次,很多有兩個小孩子的家庭一般家裡只有一個人接送孩子上學放學,他們一般是先接小的孩子再一起去接大孩子,這個規定對他們來說很不切合實際。
第三,如果家裡有人病了,附近又沒有公交車和計程車,那咋辦?難不成讓病人自己走著去醫院?
第四,電動車已經成為了一般家庭出行的必備交通工具,當下政府要做的首眼任務是;1.普及交通法規,提高民眾的自我保護意識。2.對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行駛人員處以重罰,這個罰款的力度一定要大,不要20就解決了事,一定要達到200元以上的罰款,這樣他(她)就會考慮一下違章的成本。
第五,凡是在道路交通行駛中發生的事故,雙方責任人都一視同仁,過去一般偏袒騎電動自行車的。今後大家都一視同仁,如果有騎電動自行車,電瓶車的違規了,也要讓他承擔法律責任。就像開汽車的一樣,你違規了我就扣分,看你還敢不敢違規。
最後我想說的是不管你開的是什麼車,交通法規不能忘記,現在的馬路寬了,車子多了,而交通事故卻降不下來,說明我們大家的交通法規沒有學好,安全意識不強。只有學好交通法規,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才能百利而無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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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柵欄門
簡單談一下自己的看法吧。
其一,看似不近人情的規定,其實從很大程度來說也是在保護相對弱勢的人群。在制定條例約束時,想必也是充分考慮到了搭乘人員的安全問題的。處罰、懲處並不是目的,只是希望受眾可以養成或被迫養成安全出行的習慣。
其二,從我們日常的實際出發呢,似乎條例的出現又不能更好的解決一些實際的問題。比如國家鼓勵二孩之後的孩子接送上下學問題,這勢必也會對大家的出行帶來一些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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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獨木難舟
江蘇沒去過不知道情況,所以我想問一下江蘇的朋友們?
是不是現在基本每家都有一兩汽車??
還是江蘇現在汽車是幾百塊錢就買得到的?
還是江蘇出車禍主要是70歲以上老年人以及12歲以下小孩導致的?
還是江蘇每個村都有配小學初中高中的學校呢?
有沒有江蘇的朋友能解答一下呢?
我只知道,我村裡,有買汽車的是很多,但是,都被家長開出去賺錢了,家裡老人,能開汽車的還沒看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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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藍玫瑰金融沙龍
現在街上隨處可見的電動車確實給一般人家的上學上班出行帶來方便,
關於騎電動車帶人,我認為這項規定還是非常好的,十二週歲以下,一般是小學生的年紀限定,家長騎電動車接送小學生一方面便捷,不會給校門口造成太大的交通壓力,我認為還是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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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羽非的爸爸
我是非常支援此項規定的
我相信很多人會說很多理由反對,說影響自己出行了,但是在安全面前,在生命第一面前,一切都是微不足道了。很多騎電動車的人都是沒有正規培訓的的,在路上經常不遵守交通規則,胡亂穿插,甚至逆行,這對自己和他人都是極其不負責的,真的急需好好的整治這種亂想。我們都不用查資料,就在路上看到的交通事故,十有八九和電動車有關,所以說,別說什麼不方便了,如果真有事需要人多一起出去,那就坐出租,安全一定要放在地位。
起先我以為近幾年浩浩蕩蕩的電動車載人行為的規範和調整,是因為外賣騎手在送餐高峰期由於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導致事故頻發引起了交通部門的重視,從而反思整頓電動車騎行這樣的社會問題的,後來我發現,我錯了。
第一個階段 2017年
宣傳電動車後座載成年人違規,需接受處罰
這個階段,在鄭州的各個人流比較大的路口增派交警,抓載人行為,以口頭教育為主。
第二個階段 2018年
宣傳電動車上牌。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且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的電動車,上綠牌,綠牌表示可永久使用;反之,不符合上述標準的,上黃牌,黃牌表示使用期限還有三年,三年之後不能再騎車上路。
這一波持續了大概有小半年基本完成。
第三個階段 2020年
明確規定6月1號之後,騎電車需佩戴頭盔,目前市民正在購買頭盔中,頭盔市場一度火熱。
以上三個階段的實施措施,都是在經過了各方意見參與之後,拿出的最優解。這其中的各方,包括交通部門、市民代表、電動車廠家、電動車經銷商、一線交警、部分人大代表等等,必然是討論了多少回合,論證了多少回合之後的答案。但最優解一定是最合適的嗎?只怕未必!
電動車只准搭載十二歲以下兒童
這個方案明顯是奔著小型的電動助力車去的,像是艾瑪、雅迪這樣的,看著更適合女性騎的這種,有一個後座,成年人坐上去腿都伸展不開,倒是勉強能帶個小孩。
1、常年蹲守在城市地鐵口邊上的摩的從業者面臨著失業,因為從工具上講,他們的工具已經將要淘汰。那麼,這些人以後的工作怎樣安置呢?
2、因為新規的執行,以前上下班可以蹭同事、朋友電動車的人群,以後怕是沒這個福利了。這些人的通行方式怎麼解決?轉乘公交或者地鐵,還是自己新買一輛電動車?無論是哪一種,這個龐大的人群都會帶來其中一個交通工具的流量壓力。如果坐公交和地鐵,那麼公交地鐵的人流會劇增;如果新買電動車,那麼路面的交通壓力也會增加。這樣看的話,新規解決問題了嗎?安全問題倒是解決了,但是交通壓力,不降反增,這是第二個問題。
3、這些數量巨大的上了黃牌的不久之後將要被淘汰的電動車,後續如何處置?是可以回收再利用還是直接廢棄從而導致城市垃圾的增長?這是第三個問題。
在以上的三個問題沒有妥善的解決方案之前,就推出新規執行,這樣的改革,是不是有點一蹴而就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