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0mah移動電源可以帶上飛機的。(2)根據《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規定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3)換算方法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註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透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Wh= V x Ah帶入資料5000mah÷1000=5Ah一般充電寶電壓為5V所以:5v×5Ah=5Wh符合規定。擴充套件資料:(1)行動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且不能託運。(2)飛行過程中裝有啟動開關的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應當確保開關處於關閉狀態。不得使用移動電源為消費電子裝置充電或作為外部電源使用;不得開啟移動電源的其他功能。(3)旅客和機組成員攜帶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為醫療用途攜帶的、內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行動式醫療電子裝置的,必須依照《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的運輸和包裝要求攜帶並經航空公司批准。參考資料來源:
(1)5000mah移動電源可以帶上飛機的。(2)根據《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規定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3)換算方法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註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透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Wh= V x Ah帶入資料5000mah÷1000=5Ah一般充電寶電壓為5V所以:5v×5Ah=5Wh符合規定。擴充套件資料:(1)行動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膠袋或保護盒當中),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且不能託運。(2)飛行過程中裝有啟動開關的鋰電池移動電源(充電寶),應當確保開關處於關閉狀態。不得使用移動電源為消費電子裝置充電或作為外部電源使用;不得開啟移動電源的其他功能。(3)旅客和機組成員攜帶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為醫療用途攜帶的、內含鋰金屬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行動式醫療電子裝置的,必須依照《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的運輸和包裝要求攜帶並經航空公司批准。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