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政通人和五

    第一,看有沒有遺囑。有遺囑按有效醫囑繼承。

    第二,如果那個女兒是你父親親生女兒的活。不管你的父母有沒有離婚,這個女兒有沒有和父親生活在一起。她都是權繼承父親財產的。通俗來說就是不管她有沒有照顧你的父親,在法定來說她可以來和你分一部分那個75萬和其他財產。至於那個母親只要他們離婚時財產分割清楚了,她是不能來和你爭任何財產的。

    第三,要看那個女兒有沒有能力照顧你的父親。是不是已成年。假如那個女兒已是成年人,又有能力照顧你的父親。而她並沒有盡到做女兒的責任來照顧過你的父親。她也是可以繼承一部分財產。但是這種情況在法庭上,一般法官不會判定她能分到財產。因為有個時候情大於法。

    第四,如果法院判定女兒可以和你分割那75萬。你也要把車禍期間的所有費用減掉。

    家務事外人很難判定,有些事法律允許但是情理不容。有些情理合適,但是法律不允許。

  • 2 # 淮北日月升

    一般來講,交通事故的賠償不是遺產,但是可以參照遺產的分配方式在其近親屬之中分配。

    交通事故的賠償,包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全額付給死者必須撫養的、沒有經濟來源的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別的親屬無權參與分配,喪葬費、處理喪葬事宜誤工費是處理喪葬事宜實際支出的費用,也不能用來分配,剩下的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在其父母、配偶、子女中分配,原則上平均分配。

    至於已成家的母親即女兒回來索要賠償金份額,如果他們屬於死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則他們有權利領取自己的份額。但是原來是配偶,死者死亡時已經離婚的,不屬於分配範圍,沒有參加分配的權利。

    上述回答供參考。

  • 3 # 千予斐

    對於離異再婚的你母親,她是沒有權利與資格再來討要你父親的車禍賠償金的。但是,你說她是帶著女兒前來,這個女兒和你父親是否有血緣關係?如果有,那她是可以主張自己的權益,分得賠償金應得的那一部分的;如果沒有,那你就可以請她打道回府了。

    當然,任何情況下,親情的分量遠大於金錢。雖然母親已與你父親離異再婚,但其與你的母子關係不可無視。若其已達耄耋之年,又或者失去勞動能力,不管她在不在你身邊,你是有贍養義務的。而那個你母親的女兒,如果與你父親有血緣關係,那她就是你的親妹妹,這一點並不因你母親的改嫁而改變。如果與你父親沒有血緣關係,她也是你生物學上的妹妹,你們也有一定的血緣關係。面對金錢,像這種至親之間發生的情感糾葛,更多的時候考驗的是人性與良知,而不是看法律的天秤向哪邊傾斜。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願你安好!

  • 4 # 凡人小情感

    個人不從法律層面來分析現在的問題。就人情常理!個人覺得,他們多少有點過分。雖然說曾經你們是一家,但離異以後關係肯定不一樣。生前不聯絡,死後來認親!總感覺目的性太強!而且開口數額太大。就算他們有權利分配賠款!個人覺得作為你個人都不能輕易妥協。有時候真的不是在乎錢多錢少!有時候要的真的只是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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