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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楹庭拆遷律師團陳澤莎

    沒有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六條第一款 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 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 2 # 北京楹庭律師事務所

    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後,加蓋的房屋有補償嗎?

    在實施房屋徵收的過程中,一般情況下,房屋有所人都會得到相應的補償,無論是城市中的房屋還是農村住宅。當然凡事都有例外情況,房屋徵收補償也是一樣,應當引起廣大被拆遷人注意。

    那麼這個特殊情況是什麼呢?也就是說在房屋徵收中得不到補償的都是什麼情況呢?

    首先一點可以肯定的是這些房屋都不合法,所以不在補償之列。想得到更多補償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要建立在合法合規的基礎之上,俗話說“建在沙丘之上的建築遲早是要倒塌的”。比如有的人在得知自己的房屋即將要被徵收,為了能得到更多的補償款,對自己的房屋實施新建、擴建、改建和改變房屋用途,以期達到多拿補償款的目的。這樣的行為是明顯的違法行為,相關法律對此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多建出來的房屋或者改建後超出的面積是不予補償的。所以切記不要這樣攤小便宜到時候吃大虧。還有在農村,相關部門告知農戶徵收耕地後,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點選頭像頁面底部“聯絡律師”提供法律諮詢,點右上【關注】楹庭拆遷律師,獲得更多法律知識。

  • 3 # 京平律師事務所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因此,當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後,徵收範圍就已經確定下來了,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經過調查登記,由房屋產權人簽字確認並公告。在這之後的加蓋房屋,將會被認定成違建,不予補償。

    並且,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由此可知,當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後,相關部門將會凍結辦理涉及房屋的相關手續,例如,加建、擴建房屋無法獲得規劃部門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買賣房屋無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改變房屋用途無法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等等。

    但房屋凍結期不是無期限的,非因房屋產權人原因,導致缺失相關審批手續的,房屋權利人仍可以在拆遷中爭取應得利益。

  • 4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中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了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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