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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937632701282

    違法了,向法院紀委舉報,但是證據一定要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在提交證據之前最好到《公證處》公證,民事訴訟法有規定。

  • 2 # 王萬東法律諮詢服務

    民事案件訴訟中,提供了證據,但一審沒有采納,該怎麼辦?

    任何的案件必須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證據就是這一個案件的事實,所以證據的充分、有力左右這個案件的輸贏。同時一個事實會分裂出多個證據,這就是主證據和輔助證據。法官會根據案件分析使用那些證據,有時當事人會提出多個證據,法官不一定採納,只要不影響案件的公正,就沒有問題。假如法庭不採納決定勝負的證據,證據沒有經過“舉證、求證、質證、確證”的程式,這屬於違反法定程式,以此為由對於判決不服,你可以提出上訴。(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 3 # 淮北日月升

    民事訴訟中,提供了證據,但一審沒有采納,該怎麼辦?

    民事訴訟中,當事人的證據不被採納是很常見的事情。其主要原因大致上有以下幾種:

    1、證據被對方當事人質證否定,本方由沒有更有力的證據或理由反駁。

    例如,原告訴被告借貸糾紛,原告出示一份借條作為證據。質證過程中,被告提出,借條所借款項十幾萬元,原告並沒有支付給自己。法官要求原告出示付款給被告的證據,原告不能提供,有無法做出合理說明。因此原告的借條被否定,法院判原告敗訴。

    2、證據本身不合法無法被法庭採納。

    例如,原告提供一份電話錄音證明被告承認欠自己一筆款項。電話錄音內容是被告和第三人通話。法官問錄音是哪裡來的。原告承認自己在被告電話線加接了一個電話副機監聽被告並錄音得到。因為這個證據取得過程不合法被法官否定。

    3、證據本身有矛盾無法證明相關事實。

    例如原告提供被告書寫的借條一份,結果大寫是兩千元小寫是兩萬元,因為證據本身矛盾,原告有沒有其他證據,法院判原告敗訴。

    4、證據者證明力不足,被法庭否定。

    例如一起借貸糾紛,原告提供一份雙方的互動簡訊。簡訊的內容是“老王,款收到了沒?”、“收到了”、“那就好”。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3000元,但是原告無法證明這個簡訊是被告號碼發來的,也無法證明款式怎麼支付的。因此原告敗訴。

    5、法官的問題。

    回到本題主題。一審沒有采納原告的證據,一般情況下原告是知道原因的。如果是證據本身的問題,應當補充證據或提供新的證據提出上訴,如果上訴期過了只能申請再審。另外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抗訴。如果是法官的問題,可以透過法院的紀檢部門解決。

  • 4 # 順順順然

    一審沒有釆納證據的原因是什麼?

    證據本身是否符合三性:既有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

    證據對事實的證明力大小作用如何?

    證據有沒有得到對方的認可?(質證)

    證據有否超過提交的時間(有效時間)?

    如果以上不存在問題,是法庭法官疏忽或有意造成,可向法院審監申訴。

    如果已經判決,就在上訴材料中講清楚,只要證據對事實確實有效、有證明力,就有理由將訴訟進行下去!

  • 5 # 黑眼圈羊仔

    經常跑法院的羊仔來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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