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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靈之音的空間

    有一對中年夫妻已經在一起三十年了,有一天老頭對老太太說:“你還記得三十年之前我讓你未婚先孕,你爸提出的兩個條件嗎?”老太太說:“我記得啊,當時我爸說第一告你強姦,讓你去坐牢,第二是娶我,兩個人一起好好過日子。”

    接下來老頭說了一句很雷人的話:“是啊,如果我當年選了第一條,我現在也該出獄了…”

    這當然是一個玩笑了,但也能說明一些道理,如果兩個人婚前同居了,不準備要小孩的話,那麼必須要做好避孕措施。

    而奉子成婚在我個人的看法中,往往有一方是不情願的,但是又拿孩子沒辦法,生了就得養著。但不是主動想要孩子的夫妻,以後對孩子愛的程度可能會比主動想要孩子的夫妻要少的多。

    所以婚前同居我是支援的,因為在你想和對方結婚之前是需要更多的考量對方,也給對方考量自己的機會,很多事在婚前就說清了,婚後的生活就會順順利利的。

    現在這個社會,能不生孩子就不生吧,因為人口確實太多,資源消耗,垃圾成堆,霧霾嚴重,水汙染等等。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是享福還是受罪來了?

  • 2 # 麗麗99616526

    本人不贊成未婚同居和奉子成婚。

    雖然時代進步,社會開放,華人的傳統習俗還是不能完全丟棄,人還是要潔身自愛,要有原則,要有理智。

    同居,本身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態度,價值觀同居和結婚是兩碼事,同居是男女關係的“灰色地帶”,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律保護,沒有婚姻約束,有的人選擇同居就是為了規避一些法律義務,不願擔責,一旦產生矛盾糾紛,就一拍兩散!這也往往失去了法律賦予的權利。人都是喜新厭舊,特別是男人,輕易得到的獵物是不會珍惜的。當然,其中也有男的被騙,而深受其害的往往是多於女性,所以,女人一定要自愛要理智,不要認為以身相許就能換來婚姻,當一切都不復存在傷身傷心後,只能悔恨終生。

    不要認為同居是一種幸福是試婚的說詞,反而這種同居也是不幸的開始,同居中倆人有不確定今後是否能進入婚姻?雙方也不一定往那個方向努力,大家各取所需相互利用,沒有義務沒有約束純粹是玩玩而已!若女方懷孕,如果倆人沒有這個能力養孩子,或者是男方不願擔責,迫於無奈女人墮胎傷害身體也是對生命的漠視。有些女人在同居中流產N次導致今後不能生育,有些奉子成婚是出於同居後無奈的選擇並無真愛!被男人拋棄的單親媽媽社會上不是沒有,如果能奉子成婚只能說比較幸運。

    如果是進入婚姻,有法律保護,有婚姻約束,彼此就要盡義務盡職責,雙方就會相互尊重努力去經營好婚姻,同居奉子成婚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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