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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醉眼看人間66

    1,初步調查,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或者110派過來的警情,先進行調查,包括對嫌疑人(就是打人的人),被害人(就是被打的人或者被盜的人等)就案件發生,發展,結果,原因,手段,時間,地點等進行調查,做詢問筆錄,固定證據,這個時間一般為三個工作日左右。

    2,進一步調查,這期間對證人,及其他可以證明案件情況,瞭解案件事實的人進行調查進一步查清案件全部事實,這期間一般為8天。涉及到傷情的可以對傷情進行鑑定(就是平時說的傷害鑑定),或者損失物品(價格鑑定)。

    精神鑑定時間不計入辦案時限。

    3,審批,辦案人員根據案情,對照法律條文,拿出處理意見,逐層審批。

    4,處理,對嫌疑人進行處罰。雙方對處罰不服的可以複議。

    這是一般程式,說的也比較籠統。

    一般在一個月左右辦結,在說說你的案件情況,派出所在處理案件的時候應該對雙方出具處罰決定書,你沒有收到處罰決定書是不對的,派出所處理完行政案件後(比如對嫌疑人進行行政拘留,行政罰款,行政警告等)你可以攜帶《處罰決定書》,《住院醫療收據》到法院對雙方的民事問題進行訴訟。

    對於因民事糾紛引起的輕微治安案件派出所可以調節處理,派出所沒有進行調節也可能是有別的原因,比如對方不願調節,或者有法定不可調節的情形。你可以到派出所問問你案件的具體情況,之後到法院訴訟,法院再到派出所調取案件相關證據,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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