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感情一定要離婚。作為一個經歷了父親兩次不幸婚姻的女兒,我真誠地建議。首先,父母的經歷,肯定是對我身心造成了巨大影響的。但是我想先忽略這一點,從比較客觀的方面談一談父親的兩次婚姻。父親第一次結婚是和我的母親,媽媽年輕時長得漂亮,父親那是相貌家境都尚可,國企上班。兩人經朋友介紹認識,戀愛一兩年,結婚生下我。但後來父親失業,又由於嬌生慣養一時找不到工作,頹廢了一段時間。兩人感情發生變化,經常吵架,後來還打架,一般是母親打父親下手比較狠,父親都是讓著母親。後來,母親開始跟一個男人有曖昧關係。當然吵得就更兇了。在我兩歲時,母親就離開了家,去沿海地區打工。幾年不回一次的。爸爸也出遠門上班,他們不在一起。後來的後來,我上初中時候,父親終於決定和她離婚了,母親死活不願意見我父親,我父親直接去她工作的地方,她就躲著。後來我們才知道,她跟別的男人的孩子都幾歲了。這樣的婚姻,有意思嗎?我認為母親是對父親沒有感情的,當初在一起,也就是那時父親條件還可以,一失去這些條件,母親就變本加厲地現實起來。但她一直拖著不離婚,一拖就是十年,在這十來年裡,她出軌,甚至都有小孩了,卻一直瞞著父親,而父親還在傻傻的等她回頭。第二次是,一個更心狠的女人。父親大她十三歲。前兩年的時候,都還好,她跟著我父親,父親在哪裡工作她也就一起,照顧他。她家估計條件不太好。後來我上高中,他們也有了小孩。大概是小孩一歲左右,明顯感覺他們感情出了問題。後媽對我爸對我們家人態度都變冷淡了許多。但是當時父親對她還是很好的,畢竟年齡要比我後媽大那麼多,什麼都遷就著。我從初二起上學基本就沒用過我父親的錢,因為他的錢要給後媽和弟弟用。我上學都是給奶奶和姑姑拿的錢,衣服是很少買的。後來在我上高二的時候,父親當時被查出了肝癌,而且一查出來就已經是晚期了,只能活幾個月了。我後媽已經早不見人了,孩子也不管了。等父親已經時日不多的那幾天,她回來了,象徵性的照顧了父親一天,問到了存摺密碼。然後拿走了父親的存摺。父親以為他要帶孩子走,就給她了。結果只是她自己走了,她走了沒多久父親就走了,是電視劇演的那種,死不瞑目。這兩位我父親生命中的“妻子”,都是婚後沒什麼感情,沒有履行作為一位妻子和母親的義務,然後又不離婚。我認為我母親要是早點和我父親離婚,也不至於讓我父親過了那麼多年才二婚,年紀大了,選擇面就窄了,結果第二次更是悲慘結局。在父親查出肝癌的前一兩年,身體就已經不太好,為了滿足我後媽的物質要求,不顧身體,努力工作。又因為後媽的各種不滿,導致他常常抑鬱。身心的折磨,肯定加快了他的病程。所以我想說,沒有愛沒有感情就離婚吧。人這輩子那麼長,肯定會經歷失業,病痛,這樣那樣一些挫折,當你跟一個不愛你的人在一起,他就可能會在你最需要的時候離去,甚至去傷害你。或者說當你不愛一個人,就算當下湊湊合合過了,將來遇見什麼難事,你也不會願意去和那個人共渡難關。我當然也恨我母親,和我後媽。但是同樣作為女性,長大以後,我也能理解人都是自私的,理解她們追求對更好生活的的追求。如果我多希望她們能早點和我父親離婚。放過他。
沒感情一定要離婚。作為一個經歷了父親兩次不幸婚姻的女兒,我真誠地建議。首先,父母的經歷,肯定是對我身心造成了巨大影響的。但是我想先忽略這一點,從比較客觀的方面談一談父親的兩次婚姻。父親第一次結婚是和我的母親,媽媽年輕時長得漂亮,父親那是相貌家境都尚可,國企上班。兩人經朋友介紹認識,戀愛一兩年,結婚生下我。但後來父親失業,又由於嬌生慣養一時找不到工作,頹廢了一段時間。兩人感情發生變化,經常吵架,後來還打架,一般是母親打父親下手比較狠,父親都是讓著母親。後來,母親開始跟一個男人有曖昧關係。當然吵得就更兇了。在我兩歲時,母親就離開了家,去沿海地區打工。幾年不回一次的。爸爸也出遠門上班,他們不在一起。後來的後來,我上初中時候,父親終於決定和她離婚了,母親死活不願意見我父親,我父親直接去她工作的地方,她就躲著。後來我們才知道,她跟別的男人的孩子都幾歲了。這樣的婚姻,有意思嗎?我認為母親是對父親沒有感情的,當初在一起,也就是那時父親條件還可以,一失去這些條件,母親就變本加厲地現實起來。但她一直拖著不離婚,一拖就是十年,在這十來年裡,她出軌,甚至都有小孩了,卻一直瞞著父親,而父親還在傻傻的等她回頭。第二次是,一個更心狠的女人。父親大她十三歲。前兩年的時候,都還好,她跟著我父親,父親在哪裡工作她也就一起,照顧他。她家估計條件不太好。後來我上高中,他們也有了小孩。大概是小孩一歲左右,明顯感覺他們感情出了問題。後媽對我爸對我們家人態度都變冷淡了許多。但是當時父親對她還是很好的,畢竟年齡要比我後媽大那麼多,什麼都遷就著。我從初二起上學基本就沒用過我父親的錢,因為他的錢要給後媽和弟弟用。我上學都是給奶奶和姑姑拿的錢,衣服是很少買的。後來在我上高二的時候,父親當時被查出了肝癌,而且一查出來就已經是晚期了,只能活幾個月了。我後媽已經早不見人了,孩子也不管了。等父親已經時日不多的那幾天,她回來了,象徵性的照顧了父親一天,問到了存摺密碼。然後拿走了父親的存摺。父親以為他要帶孩子走,就給她了。結果只是她自己走了,她走了沒多久父親就走了,是電視劇演的那種,死不瞑目。這兩位我父親生命中的“妻子”,都是婚後沒什麼感情,沒有履行作為一位妻子和母親的義務,然後又不離婚。我認為我母親要是早點和我父親離婚,也不至於讓我父親過了那麼多年才二婚,年紀大了,選擇面就窄了,結果第二次更是悲慘結局。在父親查出肝癌的前一兩年,身體就已經不太好,為了滿足我後媽的物質要求,不顧身體,努力工作。又因為後媽的各種不滿,導致他常常抑鬱。身心的折磨,肯定加快了他的病程。所以我想說,沒有愛沒有感情就離婚吧。人這輩子那麼長,肯定會經歷失業,病痛,這樣那樣一些挫折,當你跟一個不愛你的人在一起,他就可能會在你最需要的時候離去,甚至去傷害你。或者說當你不愛一個人,就算當下湊湊合合過了,將來遇見什麼難事,你也不會願意去和那個人共渡難關。我當然也恨我母親,和我後媽。但是同樣作為女性,長大以後,我也能理解人都是自私的,理解她們追求對更好生活的的追求。如果我多希望她們能早點和我父親離婚。放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