脾臟摘除一般可以評定八級傷殘。傷殘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是按照死亡賠償金打三折。
需要賠償的事項:
傷殘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8級)=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30%。其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居民人均純收入依據戶口情況並當地經濟統計資料確定,賠償年限為60週歲下受害人20年,60至75週歲間20-(傷者年齡-60)年、75週歲上統一按5年。
醫療費:醫院收取的費用。
誤工費:從受傷到出院(有病假條的可以加上),乘以自己的日工資數
陪護費:陪護人員實際的開支。
住院生活費補貼:住院期間每天100元。
營養費:如果醫生要求增加營養,每天20-30元。
被扶養人生活費:
a、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0%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0%
c、60-74週歲之間: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0%
d、75週歲以上的: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5)÷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0%
後續治療費:每星期複查兩次,建議先按半年主張,半年以後還需要再在計算,或者按一年預計。
其他費用,包括住院期間乘車住宿等方面的合理開支。
計算方法:
總損失=上述幾項合計
如果對方全責,總損失減去交強險能賠償的,剩餘數字減去三者險賠償的就是應當對方應該支付的賠償。
如果對方不是全責,總損失減去交強險賠償的,屬於數字乘以責任係數(主責70-80%,同責50-60,次責30-40%)就是對方應該賠償的。
脾臟摘除一般可以評定八級傷殘。傷殘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是按照死亡賠償金打三折。
需要賠償的事項:
傷殘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8級)=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30%。其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居民人均純收入依據戶口情況並當地經濟統計資料確定,賠償年限為60週歲下受害人20年,60至75週歲間20-(傷者年齡-60)年、75週歲上統一按5年。
醫療費:醫院收取的費用。
誤工費:從受傷到出院(有病假條的可以加上),乘以自己的日工資數
陪護費:陪護人員實際的開支。
住院生活費補貼:住院期間每天100元。
營養費:如果醫生要求增加營養,每天20-30元。
被扶養人生活費:
a、18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0%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0%
c、60-74週歲之間: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0%
d、75週歲以上的: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5)÷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30%
後續治療費:每星期複查兩次,建議先按半年主張,半年以後還需要再在計算,或者按一年預計。
其他費用,包括住院期間乘車住宿等方面的合理開支。
計算方法:
總損失=上述幾項合計
如果對方全責,總損失減去交強險能賠償的,剩餘數字減去三者險賠償的就是應當對方應該支付的賠償。
如果對方不是全責,總損失減去交強險賠償的,屬於數字乘以責任係數(主責70-80%,同責50-60,次責30-40%)就是對方應該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