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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間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拘役罪犯“回家權”的保障卻因種種原因成為現實難題,無法得到有效落實。“一是怕罪犯回家後脫逃不歸;二是針對在押罪犯的‘回家權’執行無具體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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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滕州司法

    原標題:拘役期間可以回家探親了

    “老公,我來接你回家了。”近日,在重慶市榮昌區看守所門口,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拘役的何勇(化名)見到了早早在此等候的妻子。拘役罪犯服刑期間還能請假回家,這源於榮昌區檢察院聯合該區公安局推出的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權”試點工作。

    據瞭解,根據刑法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間每月可以回家一至兩天。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拘役罪犯“回家權”的保障卻因種種原因成為現實難題,無法得到有效落實。“一是怕罪犯回家後脫逃不歸;二是針對在押罪犯的‘回家權’執行無具體操作規範。”榮昌區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主任張長久說。

    為破解這一難題,落實司法人文關懷,2016年10月,榮昌區檢察院會同該區公安局制定了《榮昌區看守所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實施辦法》,明確規定拘役罪犯可以回家的條件、程式、除外情形等,從制度上保障拘役罪犯回家工作有效開展,率先開展了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權”試點工作。與此同時,該院還建立拘役罪犯“回家臺賬”,駐所檢察室逐次登記拘役罪犯獲批迴家天數、離所時間、回所時間,全面掌握拘役罪犯回家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榮昌區看守所也出臺相關制度,明確遵守監規、表現較好且非涉毒人員的拘役罪犯每月可以申請回家,並將具體規定張貼在各個監室內。同時,看守所對拘役罪犯回家情況進行全面監督。

    目前,已有50餘名拘役罪犯被准予回家一至兩天,回家比例達40%左右,且回家拘役罪犯全部按時返回看守所,取得良好效果。

    5月8日,在榮昌區看守所,舉行了“依法保障·真情關懷”保障拘役服刑人員“回家權”活動,重慶市檢察院、市公安局、第五分院及榮昌區政法委、區檢察院、區公安局、區看守所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8名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進行了現場觀摩。3名拘役服刑人員代表現身說法,向與會人員講述“回家”的感受。

    “‘回家權’體現了刑法對服刑人員的人文關懷。”重慶市政協委員、市畜牧科技學院副院長黃勇在參加完現場活動後表示,這一做法對家庭和社會的穩定都有好處。同時,相關單位制定的流程合理、制度嚴格,建議進一步加大試點工作。

    重慶市公安局監管總隊副總隊長張永儉表示,“回家權”試點要把握好政策尺度,完善回家探親風險評估體系;同時,守住公平公正公開的執法底線,嚴格規範審批流程;另外,發揮每月回家探親的激勵引導作用,促進看守所平安穩定,努力實現“回家一人,帶動一群,影響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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