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笑談人社

    你是在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定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需要向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麼?

    如果我上面理解是對的,那麼明確回覆您,不需要。

    1、在用人單位沒有過錯的前提下,只要您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時間一到,交接完即可走人。

    當然這裡有一種特例,就是您過往接受過企業的專項培訓,這一點您可詳見《勞動合同法》第22條的規定。大意是中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使是勞動者提出辭職,用人單位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甚至是賠償金。當然,這裡要注意兩點,一個是掌握證明,二是書面辭職通知上最好寫清企業過錯的原因,而不要寫因個人原因,三是注意時限問題。

  • 2 # 天官賜福123

    員工自己主動要求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告知單位了,單位不需要補償任何費用。如果員工簽訂的有竟業協議,則需要向單位繳納保證金。還有一個就是參加專業培訓的費用,可以由員工支付。

  • 3 # 職場再出發

    理論是沒有的,但是可以有!我們來分析下:

    公司開人,要給補償!

    按照現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在你本人沒有犯錯的情況下,公司是很難開掉你的,真的很難!通常情況下,公司送走這樣的“老員工”都是透過協商,給與一定的補償金,讓老員工辭職走人。

    如果協商不成,公司就頭疼了,通常就是採取什麼調崗折磨人呀,比如你家在A地,偏偏要調動你去B地,什麼降級呀,比如你是經理,把你搞成普通員工,比如查考勤查報銷呀,就等著你犯錯,但通常都是最後協商,拿補償走人的。

    自己走人,啥都沒有!

    話說回來,公司要讓你走人,通常會給你補償金,但是如果你自己提出要走人,那就什麼都沒有了,這是你自己“主動辭職”,如果公司沒什麼過錯,肯定沒補償的。你寫好辭職申請,走人就可以了,就這麼簡單。(當然有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再說)

    所以,既然這樣,你為啥要自己走?即使是自己要走,作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員工,在公司工作這麼多年,理應和公司的上下層都很熟了,完全可以讓你的“領導”開掉你呀,只要是“開掉”就有補償的。

    當然,如果外面有更誘惑你的職位,更高的薪資,你又不在乎一點補償的話,直接遞交辭職申請好了。如果不是這樣,還是活動活動領導吧,最好讓他“開掉”你或者讓公司“裁掉”你!

  • 4 # 冷眼而非旁觀

    這問題問的我實在不想回答。不過為了增加瀏覽量,還是說一哈~

    無固定期限合同與固定期限合同,有一點比較大的區別是, 用人單位無法以到期不續簽為由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對於勞動者,您想走,只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您就可以走了~不牽扯賠償補償問題。除非您和用人單位有其他約定,比如培訓期或者其他。

    目前來說,中國的勞動合同法還是非常傾向保護勞動者的。這也完成了勞動力市場過於僵化的情況。即,用人單位想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一件需要非常精心準備計劃實施的工作。

    當然,所有的前提是,人和企業都守法。對於不守法的,這個問題的提出毫無意義………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關於聽的古詩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