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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零度Military

    維護等級特權。

    於此就體現出了巨大的“階級差異”。

    通俗來說,長安大街上有倆人,一個是大唐富商王二麻子,另一個是唐玄宗小舅子的大表哥的親姐姐的妹夫李老三。

    王二麻子出手闊綽,身家萬貫,能買下長安城內最貴的豪華大宅,走在街上必三五成群,家僕隨從鞍前馬後。

    但李老三作為也姓李的皇親國戚,是正兒八經的貴族,官居太子東宮右衛率,正四品,著深緋色大紅官袍,日常深居簡出,也沒隨從,就自己溜達著上街買菜,很湊巧的面對面跟王二麻子遇上了。

    如果王二麻子認得那身大紅袍,必然就清楚,站在面前的李老三是宮中之人,若此前有過交集或一面之緣,必然就會上前恭敬問候。

    旁人一看就明白,這倆人肯定不是一個等級。

    王二麻子就算再有錢,身上掛滿了金銀首飾玉扳指,但站在李老三面前,氣勢仍然會矮上一頭。

    階級差異,也就在李老三那一襲大紅袍上體現而出。

    所以通過對服裝制定不同標準,以此來體現身份與地位不同的這種方式,就屬於維護等級特權。

    但久而久之,隨著國家經濟越來越好,外加具有標杆性質的貴族集團也日益崇尚奢靡之風,底層民眾就會開始效仿,乃至追隨,那麼許多原本象徵身份與地位的高檔物品,也開始作為商品在市場上流通,這些代表貴族所用的物品,不僅十分豪華,定價自然也是十分高昂。

    於是某些人就會通過種種渠道,不惜花費高價,也要享受一番皇親國戚們使用的物品,比如豪華車馬,比如華貴服飾,比如特殊的珠玉器皿,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從這點上來看,其實千百年來都是一樣的,奢侈品如今大行其道,乃至形成風尚的原因,無外乎人們的財富日益增多,在足夠維持生活水平的基礎上,有多餘的財富可以去追求更美好的東西,這本身並無對錯之分。

    但在唐朝,卻有著對錯之分。

    隨著奢侈消費的現象日益增多,唐朝統治者逐漸透過表面,察覺到了潛在的危險氣息。

    如果我們把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視為完全對立的兩個層面。

    那麼在兩者之間,就存在著一層天然的屏障。

    這種屏障,理解起來可能很抽象,但總結起來,其實就四個字:

    階級壁壘。

    我們將A和B比喻成兩個“點”,而將它們之間的距離,就比喻成“一條道路”。

    很多人都想從B變成A,但A的家就那麼大,容不下太多的B,於是就在家門口樹立起一道高牆,將A保護在內的同時,也拒絕B的加入。

    可是在這種情況下,還是有很多人想從B走進A的家裡看一看,既然正常道路走不通,那乾脆就繞道走,或者藉助梯子,結果繞著繞著,爬著爬著,原先B裡的人們,還真就翻過了A的院牆,甚至還能像模像樣的往裡看一眼,A的家裡究竟長什麼樣。

    而這種類似“繞道走”或者“爬樓梯”的行為,就是我上文所說,令統治階級察覺到的危險氣息。

    這代表著,原本A豎立起來的高牆,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對於B而言,已經不管用了。

    如果把以上的概念,按照現實的例子說出來,那就是起初的唐朝統治者通過制定不同標準,將貴族與平民區分開,同時通過這些不同的標準,對不同社會階層的人,進行不同程度的制約,從而在維護貴族特權的同時,也保證了皇權的穩固。

    但隨著國家經濟越來越好,很多平民百姓通過購買相關奢侈品,社會地位與影響力也或多或少的有了一定上升,對於廣大老百姓而言,可能也就是個茶餘飯後的談資,諸如一大幫人吃完飯,站在街口聊天,說哪位富豪又買了哪位王爺不穿的長袍,哪家千金又買了前朝公主留下的馬車。

    然而對於統治階級而言,這種行為,卻屬於是“以下僭上”(僭:jiàn),並逐漸動搖了原本森嚴的等級制度,乃至逾越。

    之前那些原本象徵貴族身份與地位的服飾,車馬,珠玉器皿等物,不再是皇族的專屬用品,反而都能通過市場上的奢侈消費所獲得,普通百姓只要花費足夠多的錢財,就能夠輕易衝破由皇權豎立而成的“階級壁壘”,原本森嚴分明的等級制度,也就因此被破壞。

    於是,就有了“禁奢令”的誕生。

    最為具體的“禁奢令”,當屬唐高宗時期所頒佈的《禁僭服色立私社詔》。

    當時民間正逐漸出現“推崇貴族華美衣著服飾”的風潮,因此唐高宗在與群臣商議後,便決定對此類現象嚴加杜絕,而法令具體內容,全文如下:

    《禁僭服色立私社詔》

    採章服飾,本明貴賤,升降有殊,用崇勸獎。如聞在外官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於袍衫之內,著朱紫青綠等色短小襖子,或於閭野,公然露服,貴賤莫辨,有蠹彝倫。自今已後,衣服上下,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僣上。仍令所司,嚴加禁斷,勿使更然。又春秋二社,本以祈農。如聞除此之外,別立當宗,及邑義諸色等社,遠集人眾,別有聚斂,遞相繩糾,浪有徵求。雖於吉凶之家,小有裨助,在於百姓,非無勞擾。自今已後,宜令官司,嚴加禁斷。

    礙於篇幅,我就不細說這篇法令的全部內容,只說其中一句:

    自今已後,衣服上下,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僣上。仍令所司,嚴加禁斷,勿使更然。

    這句話大意是說:

    從今往後,不同身份等級的人穿衣服,要按照各自的品級,“上”可以穿“下”的衣服,但“下”絕不可“僭上”,此令傳至各司,針對社會上的奢侈之風嚴加斷絕,勿要使其持續發生。

    所以,唐朝統治者在察覺到奢侈之風背後的危險氣息後,便及時頒佈了這條法令,試圖通過實施“奢侈消費禁令”,來阻止底層百姓憑藉奢侈消費的方式突破階級壁壘。

    更試圖以這種方式,來維持特權階層,如貴族集團的等級特權,並以此維護皇權的穩固。

    反言之,既然能迫使唐高宗必須要頒佈法令來約束,那麼可想而知當年的奢靡之風,儼然已經到了一種“常見”的程度。

    我相信由於高宗朝承接貞觀之治的餘勢,國家經濟持續發展,對外貿易持續繁榮,以及統治集團帶頭進行奢侈消費,如我開頭所述的安樂公主挖鑿“定昆池”等事例,從而引發了高宗治下的全民性奢侈消費現象。

    各種攀比拜金的行為愈發普遍,除了通過購買高檔商品以外,還有民間婚嫁喪葬等活動,也逐漸形成了互相攀比的不良風氣。

    為何這麼說呢?

    因為早在太宗時期,李世民就已經瞭解到民間幾近誇張的奢靡之風,從而在《戒厚葬詔》如此寫道:

    由此觀之,奢侈者可以為戒,節儉者可以為師矣。朕居四海之尊,承百王之弊,未明思化,中宵戰惕……而勳戚之家多流遁於習俗,閭閻之內或侈靡而傷風,以厚葬為奉終,以高墳為行孝,遂使衣衾棺槨極雕刻之華,靈冥器窮金玉之飾。——《貞觀政要·儉約第十八》

    如上可知,在太宗朝時期,民間就已經大肆興起奢靡之風,甚至“以豪葬為必須,以高墳為行孝”,於是棺槨等葬物極盡雕刻華麗,陪葬用品窮極金玉之飾。

    於此,就突顯出一個極其嚴重的社會問題與潛在的社會隱患:

    為了迎合當時人人奢靡的社會風俗,從而導致許多百姓流於民俗,過分追求奢靡而使自身勞財過度,比如為了不讓鄉親四鄰看不起,或避免有人背後說風涼話,就不管不顧自身的經濟條件,強行為逝去的家人舉辦無比豪華的隆重葬禮,乃致財富耗盡,傾家蕩產。

    這不就跟現在的攀比之風如出一轍嗎?

  • 2 # 把瓊若

    唐朝的禁奢令主要有三個目的

    一、維護等級制度在唐代這個封建社會中,無論是衣食住行還是婚嫁喪葬等方面的消費本身就.是具有階級差異的,對不同社會階層的人有不同程度的制約,可是,當象徵身份地位的服飾、車馬等等都能夠通過奢侈消費獲得,人們只要付出足夠多的錢財就能夠輕易地“以下僭上”,森嚴的等級制度就被破壞了,這是封建統治者不能接受的。

    貞觀元年,太宗對侍臣說:“至如雕鏤器物,珠玉服玩,若恣其驕奢,則危亡之期可立待也。自王公已下,第宅、車服、婚嫁、喪葬,準品秩不合服用者,宜一切禁斷。”以服飾為例,在高宗朝就明確規定了“採章服飾,本明貴賤,升降有殊,用崇勸獎”“衣服上下,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

    唐玄宗在《禁僭用服色詔》中也指出:“彰施服色,分別貴賤,苟容僭濫,有乖儀式”,因此,為了維護等級特權,統治者制定奢侈消費禁令來阻止人們通過奢侈消費的方式來突破階級壁壘。

    當人們的奢侈消費在等級制度上僭越時,禁令中的表述一般是“違禮”“違令”以及“積習成俗”等,如玄宗所頒佈的《禁喪葬違禮及士人幹利詔》中說寒食上墓時辦宴會“在於風俗,豈成禮教”,又如文宗所頒佈的《禁車服第宅逾侈敕》中寫道“如聞積習流弊,餘風未革……侈俗滋扇”,本質上都是指這種奢侈消費活動違反、逾越了等級制度,這也是奢侈禁令的主要目的之一,即針對禮制方面的僭越進行禁止和規範。

    對於這一點,學者曹故在論述唐代服飾方面的奢侈禁令時也提到:“雖然禁侈令在實質上是維護等級特權,但不同禁侈令的側重點不同。通常有下列三種內容的禁侈令:直接表達等級制度;表明帝王的樸素美德;禁止絲綢等物外流”。可見,雖然奢侈消費禁令制定的本質是維護階級統治,但統治者在對外宣稱時往往避重就輕。

    二、 解決社會問題

    由於唐代社會經濟的發展、對外貿易的繁榮、社會上層階層帶頭進行奢侈消費等諸多原因,奢侈消費漸漸成為唐朝人的一種全民性消費,並逐漸發展成為一種社會風俗,然而這種受到全社會推崇的消費方式因其需要以大量金錢為支撐,因此不是人人可以承受的。

    以喪葬為例,“勳戚之家,或流遁於習俗,閭閻之內,或奢摩而傷風,以厚葬為奉終,以高墳為孝行……富者越法度以相高,貧者破資產以不逮”人們為了迎合社會風俗而罔顧自身的經濟條件勉強進行奢侈消費乃致傾家蕩產,這就演變成了一個社會問題:百姓失去了維持正常生活的經濟基礎,甚至可能流離失所,基本的生存都得不到保障,這些人可能就會影響整個社會的安定,那麼統治者必然就要通過法令對百姓的奢侈消費進行約束,從而避免發生社會動亂,由此就有了奢侈消費禁令的制定、頒佈。

    在唐代成為社會問題的奢侈消費主要集中在婚嫁、喪葬、宴飲等方面。婚嫁喪葬本就是人生中的大事,而唐代有“財婚”和“厚葬”的風俗,都非常耗費金錢,普通百姓為了辦這兩件大事往往傾其所有。更糟糕的是對於普通百姓而言,有時即使傾家蕩產也無法達到社會風俗的標準,如嫁女要備豐厚的嫁妝,沒有足夠多的嫁妝就無法出嫁。

    白居易在《議婚》中就直白地道出了財富對於當時女子婚姻的重要性:“顏色非相遠,貧富則有殊。貧為時所棄,富為時所趨”,詩中的“富家女”因為有“金縷繡羅襦”所以“母兄未開口,已嫁不須臾”,“貧家女”則因為“荊釵不直錢,衣上無真珠”所以“幾回人慾聘,臨日又踟躕”。原本舉辦婚禮和葬禮是人們表達喜悅與哀思的方式,可隨著社會風俗的變化,儀式應有的意義消失了。消耗了多少物品、花費了多少金錢、營造了多大的場面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宴飲活動也是如此,本來只是為了歡聚和交際,卻漸漸成為人們攀比和誇耀財富的一種方式。耗費巨大的人力、物力代價辦宴會,對於家境普通的百姓來說不再是歡樂而是痛苦,因為社會輿論對金錢的要求,舉辦一場“得體”的宴會成為人們肩頭巨大的物質與精神雙重壓力。

    奢侈消費所引發的社會問題不僅僅發生在社會日常生活層面,人們普遍沉迷於消費奢華事物,那麼勢必會引起某些人為了獲得金錢不擇手段,官員們利用職權導致貪汙腐敗也就不足為奇了。官員貪財不僅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還破壞了朝廷正常的行政秩序。

    《太平廣記》中記載了洛陽令張昌儀收受賄賂幫人買官的故事:他收了錢,卻忘記買官者的具體姓名而只記得一個姓氏,結果他就讓天官侍郎張錫將六十多個買官者同姓之人都授了官,“簡直是荒唐到了極致。這故事或許是虛構的,但對統治者來說他們自然是不希望發生類似的把朝政當兒戲的事,因此也會頒佈奢侈消費禁令,通過限制各級官員允許的消費程度從源頭杜絕貪腐問題。

    三、帝王的統治權術

    “驕奢淫逸”這個極具貶義色彩的詞往往伴隨著“失德”“失禮”“失序”等等,總之是人們避之唯恐不及的。對於封建王朝的帝王而言,他們總是喜歡標榜自己是厲行節儉、有作為的好君主,一方面他們要求朝臣、百姓要勤懇樸素,另一方面他們昭告天下自己作為帝王會帶頭勤儉節約。

    如此一來就可以營造出良好的社會風氣,百姓安居樂業,社會太平,帝王的統治就能“長治久安”。因此,頒佈奢侈消費禁令也是帝王為維護統治所進行的一種統治權術。

    對於唐朝前期的統治者而言,他們的目標就是改變隋末戰亂導致的社會衰敗情況,重現建立太平盛世,那麼就自然要反對隋末社會上所盛行的浮華風氣,而能夠體現他們這種政治主張的就是制定、頒佈奢侈消費禁令。

    武德三年頒佈的《關內諸州斷屠殺詔》中要求不殺牛羊:“非唯務在仁愛,蓋亦示之儉約。方域未寧,尤須節制,凋敝之後,宜先長育。豈得恣彼貪暴,殘殄庶類之生,苟徇目前,不為經久之慮”,“因為前朝時太過暴殄天物,所以為了能夠恢復正常現在就必須要節儉,宰殺牛羊吃也成了必須被禁止的奢侈消費。

    中宗在其《即位敕文》中則表達了希望通過自己以身作則達到教化百姓、改變奢華風俗的期望:“夫鄒纓齊服,尚且變俗移風,朕率先百僚,必期化成兆庶”,因玄宗開元十四年七月的 《禁斷奢侈敕》同樣提到他制定法令,設定刑罰來禁止百姓進行奢侈消費活動的原因是:“冀以還淳,庶皆知禁”。

    隨著奢侈消費在唐代積習成俗併成為“陋俗”“惡習”,人們對這種非理性的、過度的消費進行聲討、指責,尤其是安史之亂之後,唐代社會遭受重創,統治者為了彰顯自身政治能力,向百姓傳達自己能夠恢復太平盛世的訊號,往往會頒佈奢侈消費禁令。

    與此同時,他們往往還會制定約束自身的詔令如《減膳詔》等來向天下傳達“君主會和百姓一起克服困難”的訊號。如文宗的《太和三年南郊敕》中就禁止製作、進貢花樣繁複的絲織品:“四方不得以新樣織成非常之物為獻,機杼織麗若花絲布繚綾之類,並宜禁斷。敕到一月,機杼一切焚棄”,“這段話表現了帝王厲行節儉的決心:不僅不讓地方進貢,還把製作機器一併焚燬。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不難發現,唐代統治者頒佈奢侈消費禁令的目的是多方面,但歸根結底還是為了保障他們的統治。

  • 3 # 奇正兵馬指揮使

    禁奢令!咋一聽還真不錯,禁止奢侈的號令,恐怕這個提出也就是唐初唐太宗提出的,經歷隋末農民起義唐太宗認識到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所以唐太宗本人也比較簡樸,對唐初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一定的貢獻,史稱“貞觀之治”!後來似乎這個命令不怎麼有效果了,“一騎紅塵妃子笑”這也叫禁奢令,到後來唐朝的皇帝一個比一個更愛花錢,為了迎舍利唐朝的國庫花空了,加大殘酷剝削人民,爆發農民起義,似乎這個禁奢令就是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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