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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暮商二十六

    炎炎夏日,就在人們享受空調帶來的陣陣涼意時,一些潛在的隱患卻往往被忽視:室外掛機超齡服役,支架鏽跡斑斑很容易鬆動;高層住宅預留的空調室外機平臺“不實用、不夠用”。

       普遍現象:室外機高空懸掛極其危險

       出門調查一下大家可以發現,挨家挨戶的外牆上幾乎都裝有空調外機。這些空調外機均固定在兩個鐵架上,長期日曬雨淋後,很多空調的支架已鏽跡斑斑,腐蝕嚴重。更讓人揪心的是,有些空調外機上面還堆積著居家物品,讓本就鏽跡斑斑的支架顯得更加搖搖欲墜。

       令人擔憂的是,儘管外牆上掛滿鏽跡斑斑的空調外機,但是過路行人卻並沒有意識到頭頂的安全隱患。來往的行人為了找尋那一絲難得的陰涼處都紛紛沿著牆角走,而頭頂上就是那些鏽蝕了的外掛機。

       而新建居民小區的高層住宅,雖然不少小區內大部分空調外機都裝有護欄或是預留了空調室外機的平臺,但是有時一戶業主家裡需要安裝兩臺甚至更多的空調,懸掛室外機的位置不夠,仍有部分空調外機僅靠兩個鐵架支撐著,安裝在大樓的外牆上,正下方同樣有行人透過。

       問題所在:掛機支架很少有人關注

       有業內人士提醒:空調室外機由於長期懸掛在室外,風吹雨打,容易出現生鏽鬆動等情況,對路人的威脅大,難免會間接地存在安全隱患。

       “高空炸彈”惹禍,房主難辭其咎

       如果空調外機因支架鬆動墜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到底該由誰負責呢?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空調外機支架所在房屋的房主或租房人等,對自己所有的或使用、管理的空調外機支架,負有日常管理或維護義務,對於因空調外機支架掉落髮生的任何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的後果,都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房主需要承擔舉證責任,一旦出現了傷人事件,即使房主的確沒有過錯,若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也是要承擔賠償的。除非房主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才能夠免責。

       □連結

       支架年久失修近年事故不少

       近年來,由於空調室外機支架年久失修造成的墜機事故日漸增多,加強室外機支架安全性規範的呼聲越來越高。

       《金陵晚報》之前也報道,說南京的空調維修工張某在一建築的二樓維修空調時,為了確保安全,就將自己的安全帶掛定在了空調外機護欄上。但沒想到的是空調支架嚴重鏽蝕,沒有辦法支撐他的體重,發生斷裂,結果張某和空調室外機一起墜落到了樓下,造成張某右腿骨折。

       一般來說,空調的使用年限應該在10年左右,支架的使用年限是6~8年,使用5年以上的空調外機支架,就有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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