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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考拉207790100

    法官是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對罪犯依法判決。律師是受罪犯的委託為罪犯作辯護人,儘可能的為減輕罪犯的處罰而辯護,也就是拿人錢財為人消災。所以法官與律師工作目的是相對的。

  • 2 # 子墨12345

    良性環境下相剋相生,不良環境下同流合汙。

    法官站在中立角度對原告被告做出公平判決,律師在開庭過程中透過對各自服務的物件做有利於己方的辯護,透過答辯、反駁、辯論等法庭控辯過程,力求使事件更明瞭、判決更公正合理。在這樣的制度設計下,判決的失實最小、公正性更大。

    但任何事物在具體操作中不可能都依照初衷來發展、來進行,利益驅使又會讓法官律師成為聯手,共同操縱判決向失實的方向發展。這涉及到一個行業風氣的問題。即使常常被人們稱為淨土的學校領地,現在也出現許多不良現象,比如課堂不講重點,校外聯手辦班等等,市場經濟必然會讓追求利益滲透到社會的各個角落。

  • 3 # 寸人

    法官和律師是法律共同體!在案件當中律師是在法律範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法官是依法查清事實做出公正判決!律師在刑事案件中依法進行獨立辯護!兩者是共同推動法治建設的一份子!

  • 4 # 歷建明律師

    一言難盡!

    1.正常的,主流的,法官和律師之間各負其責。法官居中裁判案件,律師為代理人說話。法官行使的是裁判權,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為犯罪嫌疑人辯護,在民事案件中為委託人辯論,對抗對方提出的請求。

    2.私下裡,律師和法官可能是同學、同窗、朋友師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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