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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甜心悠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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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於同學7342
這件事很複雜,怎麼說那,首先來說有天大事你不能,自人與死地,不管多大事,你們是夫妻了,夫妻之間有多大矛盾了,凡事都要大事化小,我想這個男的太沖動了,這樣行為不是搞得家破人亡項?這個太人失望了,都說男人頂天立地,是有擔當的人,這樣男人算什麼呢。話說回頭嗎?不過他的醫藥費,還是要他們共同財產,在這麼不能不救,有天大的事,還是救人要緊。
此時男方的費用由他自己承擔!
首先我們先看一點,將女方捅成重傷:
按照正常的法律來說1、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使被害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被害人有過錯的,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從這一方面來看,無論男女雙方誰的過錯,男方都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即便是沒有上告至法庭,那麼也是男方的過錯大於女方!
第二:男方自殺未遂住院:
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注意到是自殺未遂,並非他殺,這種自殺行為是自我引起的,與外界因素有關係,但是主要責任或者意識在於自己!所以承擔責任也是要自己承擔!
綜上所說,男方的過錯大於女方,且是自殺並非他殺,此時,從法律角度來講需要需要男方自己承擔責任!也就是原家庭,雖然是倒插門,但是因對女方造成物理傷害極大,從人之常情來講,不會給予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