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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由什麼官職的人專門書寫聖旨,皇帝只“蓋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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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陳小皮

    你想想,你要是當上皇帝了,還會自己去幹這些事情?皇帝每天親力親為的事情有批閱奏摺,這就已經很累了,就連批閱奏摺也有大學士在底下協助,書寫回復的工作都是大學生和軍機大臣在做的,至於聖旨更是皇帝下達命令的普遍方式,也許一天要下達很多次聖旨,這些都是皇帝下達命令,手下學士書寫,專人蓋上玉璽,太監傳達的。

  • 2 # 純鈞LHGR

    未必。

    其實我以前曾經普及過,聖旨分很多種類。有些聖旨確實是由皇帝親筆書寫的,但有些聖旨不是。

    簡單說,聖旨分誥命、敕命、敕諭、諭誥、宣告、宣策、敕令、誡教。

    其中,誥,是針對五品以上官員的,敕,是針對五品及以下官員的。這兩種,主要是宣佈對官員的封任或賜譽,一般由吏部或禮部擬旨。

    敕諭,是皇帝針對某時某地某事,向部分地區和部門頒佈的,不一定由誰來寫,總之跟哪個部門有關,就讓哪個部門負責,皇帝只負責寫好之後的審批。

    諭誥則是針對外藩屬國的君主或藩屬國的,有時也由皇帝親筆書寫,但多數是由禮部來寫。

    宣告其實有幾種,其中之一“詔黃”是一定要由皇帝親自寫的。皇帝寫好之後,由禮部接詔,立即謄寫或雕板印刷多份,由驛道分送各地,再由地方官員接詔、宣詔。謄寫的詔書,稱為“謄黃”,雕板印刷的詔書,稱為“拓黃”。

    宣策,細分為冊、制、敕等;再加上敕令,俗稱“手諭”,但這僅僅是針對某一部門或某部門中的某任職人員的,基本上屬於純公文,雖然稱作“手諭”,但多半不由皇帝親自書寫。

    誡教是刻在金石鼎器等之上的,原文必須由皇帝親筆來寫,之後再謄拓。

    兩晉以前,除誡教外,都不用皇帝親自動筆。

    隋代起,詔黃必須由皇帝親自寫。

    唐宋時期,聖旨都由從三品以上的官員來寫,最低是個銀青光祿大夫。

    明代時,除各部司外,還有了“秉筆太監”替皇帝寫聖旨,包括批奏摺等。比如那個導致了“土木堡之敗”的太監王振。

    清代時,由於不許太監識字,聖旨仍由專門人士負責書寫。一般聖旨由從四品以上官員擬旨再經皇帝審批。

    而由於清代更注重宗教活動,設僧錄司、道錄司,故針對宗教人士的聖旨,有時直接由僧錄司善事、道錄司正一代筆。他們是正六品,也是史籍記載,有資格替皇帝“代筆”的最低階官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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