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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丁迷有悟

    這種情況肯定分手率較高。男方主動加女方名字肯定不會分手,如果男方不主動加,說明男方根本不願意加,這時候女方主動要求加,男方很少會同意,這樣矛盾就產生了,分手也很正常。

    01.女方主動要求加名字,屬於無理要求。

    從法律角度看,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不加女方名字合情合理。

    如果婚姻關係還沒有確定,男女雙方在法律上就沒有任何關係。這種情況下,女方要求加自己的名字,就相當於男方把一半的房產給了女方,一般情況下男方都不會同意。

    02.女方主動要求加名字,是不自信的表現。

    在過去沒有個人房產的年代,沒有女方主動要求男方承諾房子歸自已住,嫁過去自然丈夫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房子,無須證明這個房子屬於誰。

    女方要求加名字,說明很不自信,沒有安全感,是想用房子所有權拴住男人,免得離婚,如若離婚,就得損失一半房產。

    如果相信男人是愛你的,何須用財產拴男人的心,如果男人不夠愛你,這種手段怎會拴住男人的心?只會讓男人反感,認為你存心不良。

    男方家自會去想:加名字想幹什麼?是不相信我家會讓你住?還是想結婚後為離婚留後路?還沒結就想離,你說這婚能結成嗎?

    03.女方主動要求加名字,說明愛的不夠深。

    如果雙方愛的夠深,男方為了表示誠意,表示足夠愛你、重視你,會主動加上女方的名字。

    如果女方也很愛男方,根本不在乎加不加名字,知道男方會給自已足夠的安全,人是自已的,心也是自已的,身外之物的房子算得了什麼!

    如果雙方夠愛,這些問題根本不會出現。

    所以,女孩要真愛才幸福,房子不是幸福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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