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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驊駿張老師

    妻子1年只讓丈夫碰1回,老公告到法院,最後這樣判的

    這個案子發生在10年前,曾經讓很多人打不開腦洞。

    話說這一對夫妻,男的在事業單位是一個小職員,女的做生意賺了不少錢,兩人都是二婚,女的前夫喝酒開車撞死了,男的前妻出軌跑了。兩個人都有再成立一個家庭的願望,一拍即合,結婚了。

    照說有錢有房有車,婚後生活應該很幸福的,可是,他們結婚還沒出一個月,女的就來個約法三章:第一,經濟上實行AA制;第二,互不干涉對方的自由;第三,一年兩個人只能有一次性生活。

    頭兩條吧,還能勉強接受,最後一條是女的一年只能讓男的碰一回,有點奇葩,不過男的還是接受了。

    如果換換別的人,男的早就提出離婚了,可是這對夫妻奇葩就奇葩在不離婚,兩人誰也不提離婚的事,誰都不願意離婚。

    這樣的日子熬了兩年,那年春節期間,女的按照契約協議跟丈夫睡了一回,可是第二天晚上,丈夫還要,女的堅決不給,說事先咱們是說好了的,一年就一次,堅決不能破例。

    女的不同意,男的要霸王硬上弓,可是他又不是妻子的對手,也沒有妻子有力氣,他連婚內強姦就沒本事做到。

    男子越想越生氣,於是一氣之下他將妻子起訴到法院。

    法院對這個案子也感到奇葩,你說,妻子不履行夫妻生活的義務吧,他們一年也有一次啊,何況這也不違法啊,如果兩人過不到一起,可以離婚啊,可是他們誰也不願意離婚。

    最後法院經過審理,判這一對夫妻以後一個月在一起共同居住一天。

    這個判決很隱晦,既不能說一月夫妻過一次性生活,又不能說生活在一起,斟酌用詞共同居住一天,居住用詞恰當,既包括白天,也包括晚上。很有藝術性和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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